公司关闭审计与评估金额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审计金额。审计是一种独立的财务审核过程,由专业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师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交易记录和财务报表进行全面的审查和核实,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审计金额是由审计机构根据其审核结果得出的结论,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可信度,评估金额则是由专业的评估师或评估机构根据市场价值、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等因素对公司的价值进行评估,估计存在较大的误差。
审计发现决算与账不一致
审计发现决算与账不一致的解决方法有更新会计政策、调整会计处理、内部控制缺失、对发现的差错进行调查、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处理错误。
1、更新会计政策:如果是因为会计政策变更导致的决算与账不一致,企业应及时更新会计政策,确保决算的准确性。
2、调整会计处理:对于会计处理错误导致的决算与账不一致,企业应及时调整会计处理,确保决算的准确性。
3、内部控制缺失:如果企业内部控制不健全,可能会导致决算与账不一致。例如,企业可能存在虚假记账、贪污舞弊等问题,导致决算与账不一致。
4、对发现的差错进行调查:审计部门应对发现的差错进行深入调查,找出差错的原因,并提出改正建议。
5、会计政策变更:如果企业在会计年度内改变了会计政策,可能会影响决算的准确性。例如,企业可能因为税务法规的变化而调整了折旧方法,导致决算与账不一致。
6、会计处理错误:这可能是由于会计人员在录入数据时的错误,或者是在编制报表时的错误。这种情况下,需要对错误的部分进行调整,确保决算的准确性。
审计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则
1、独立性原则:审计师应当保持客观、独立的立场,不受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人员的不当影响。这有助于确保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2、保密原则:审计师在执行审计工作时,应当对涉及的财务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这有助于维护被审计单位的隐私权和商业利益。
3、专业胜任能力:审计师应当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便准确评估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合规性。此外,审计师还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以确保审计工作的合规性。
4、审慎原则:审计师在进行审计工作时,应当采取审慎的态度,对所有可能影响审计结果的因素进行全面、详细的分析。这有助于减少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结算结果、审计结果和鉴定结果应以哪个为准
在这里有必要阐明一下审价与审计的概念及其区别。 审价是指工程项目通过竣工质量验收之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依据合同、国家定额及工程有关资料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以前所做的审查、核对工作,是对建筑产品价格的认定。具体做法可以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定价,也可以委托有审价资质的机构审定最终造价。审计是指国家行政主管机关对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投资质量、投资过程包括工程造价实行监督、评价。审计是对国有资金投资效果的检查与监督。具体做法是由各级审计机关根据权限代表国家对国有资金的运用实行经济监督或再监督。按国家审计署、国家计委和建行联合颁发的(91)430号文件规定,国家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由审计署根据国家计委下达的计划制定年度竣工决算审计计划。地方项目由地方审计局制定年度竣工决算审计计划。 由此可见,审计和审价是两个既不相同又有一定联系的法律概念,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审价是 民事法律行为 ,是作为平等主体的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查、核对用以确定最终结算的一种方法。当事人可以委托有审价资质的机构审价,也可以由双方协商一致自行确定。审计则是政府行政行为 ,它以政府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是项目投资的所有者对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的监督、评价和再审查,完全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受国家行政法的调整。 审价一经审价机构审定或双方当事人认可,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审定的造价是支付的依据,双方当事人不得反悔,必须执行;审计结果则对被审计单位产生约束力。 最高人民法院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
在建筑工程合同中,双方审定的工程造价和审计结论不一样,以哪个为准?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四)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期限(合同约定有期限的,从其约定)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保留5%左右的质量保证(保修)金,待工程交付使用一年质保期到期后清算(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质保期内如有返修,发生费用应在质量保证(保修)金内扣除。
根据法律规定,以双方审定的工程造价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