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有权支付分包商判决书吗
无权。
根据一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建设单位通常无权直接向分包商支付判决书。在中国,建筑行业的分包商是指承接总承包商指定的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的分包企业。在法律上,建设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并不直接构成合同关系。因此,建设单位不能直接向分包商支付判决书。
建设单位对分包商有没有否决权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建筑法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单位对分包商是有否决权的。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赋予建设单位也就是发包方的法律权利,但发包方也不能滥用否决权这一权利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二条 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业主方是否干预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的支付呢?
不可以。对于业主方推荐的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或者采用分包商支付,所以业主方不可以干预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的支付。承包商向指定分包商的支付要依据合同的规定及工程师的证明,用暂定金额支付并加入合同价格中。
建设单位对分包商是否有否决权
法律分析:建设单位对分包商有否决权。法律规定,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可分包或经发包人同意或者认可,总承包人发包给分包人的工程是总承包工程中工程主体结构以外的部分工程,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且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因此建设单位对分包商有否决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