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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子公司签合同在总公司上班合法吗

法律分析:在公司总部上班,签订的却是子公司的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确定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如果劳动关系的主体是子公司,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到公司总部上班,那么劳动合同和子公司签订是没有问题的,否则,劳动者可以要求和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跟总公司签劳动合同,派遣到子公司合理吗

合法。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如中国国有四大银行各地的分行等等)。根据所在的公司属于的情况,针对在分公司工作的员工,应该以总公司的名义与之签署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和子公司签订有效吗

法律分析:有效。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公司法》 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劳动者能否与两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法律主观:

有效。以“不得影响先订立的 劳动合同 的履行”为原则,且先订立合同的用人单位并未要求劳动者改正的,劳动者的双重 劳动关系 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1)劳动者未与原用人单位办理 离职手续 ,又与其他用人单位 签订劳动合同 并正式入职工作的。 (2)劳动者在第一个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又利用其他时间到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的。 (3)劳动者与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正式入职,后又派到 子公司 入职工作的。

法律客观: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二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民法典规定劳动合同和子公司签订有效吗?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和子公司签订有效。若无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条件,用人单位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分支机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依据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与总公司签了三方协议,但毕业后公司让我与其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法吗?这对我会产生什么影响?

与总公司签了三方协议,但毕业后公司让我与其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反三方协议,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如果和用人单位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其劳动合同的主体是子公司,与总公司无关,这与当初三方协议是违背的,具体的影响取决于劳动者自己的看法,在总公司和子公司更有好处。

《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子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法律主观:

劳动合同和子公司签订有效。子公司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能超过一个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在母公司签的合同,现在让我去子公司签合同是不是违法行为?

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可以既和母公司签劳动合同又和子公司签吗

法律分析:不可以。母公司与子公司为关联企业,只能与一方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既和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又和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只能认定为变更过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关于母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效力问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根据法律规定的精神,劳动合同应该是有效的。发放的工资与合同不符,属于公司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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