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请求返还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不当得利请求返还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不当得利请求返还的诉讼时效是3年,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哪些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限制?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三、不当得利请求返还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与财产消极增加)。
2、他方受有损失(包括财产积极减少与财产消极减少)。
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指缺少获得利益的法律原因或权利)。
五、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确认属于不当得利的,不当得利人应该把不当取得的财产退还给权利人,若不当得利人拒绝返还,权利人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依法处理,诉讼时效进行期间,任何合法的维权方式都能中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中断后是要重新开始计算的。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
法律主观:
对于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 这种情况,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 诉讼时效 中的时效期限规定 依据《 民事诉讼法 》中的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 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民事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该规定当然适用于 不当得利 之诉。 二、诉讼时效的起算 诉讼时效起算时点的确定,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 1、主观标准:即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开始起算; 2、客观标准:即从救济权发生或可得行使之时起算。 三、两者的比较 客观标准不受权利人知与不知的影响,有利于实践诉讼时效制度维护交易安全的规范目的,但在权利人还不知道其权利遭受侵害时即开始时效的进行,在伦理性上不免留有缺憾。 相反,主观起算标准则不仅考虑到权利行使无法律上的障碍,还顾及权利人主张权利在事实上是否可能,因此有利于权利人的保护。但因为使义务人的法律地位系于权利人的主观情况,也存在着削弱时效制度功能的危险。有鉴于此,各国立法上多依时效期间之长短而区别其起算时点,即以客观起算点与较长时效期间相配合,以前者顾及安全性,而以后者顾及伦理性;或者,以主观起算点与较短时效期间相配合,以前者顾及伦理性,而以后者顾及安全性。我国系采用以主观起算点与较短时效期间相配合来确定诉讼时效起开始算的时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不当得利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不当得利诉讼时效为3年。绝大多数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应适用于普通诉讼时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在返还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和对方当事人之日起计算。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行使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二是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益人,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时效才能起算。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当得利案件应当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只有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能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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