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需要约定有效期
采购合同一般不需要约定有效期。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价款或者报酬等条款。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约定合同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采购合同是否需要约定有效期
法律分析:采购合同需要约定有效期。购销合同的期限是由合同双方通过协商约定的,不可以一方强加给另一方。对方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请求签订较长期限的合同;但你若觉得有风险,可以拒绝其请求,或双方另行协商出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时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采购合同是否需要约定有效期?
法律分析:可以约定有效期。法律并没有对此进行强制性规定,合同是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约定的由双方当事人遵守的权利和义务,因此采购合同是否需要约定有效期是根据订立合同时双方的意思自治来决定的。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物业合同没到期政府采购合同还有效吗现在实行
民法典物业合同没到期政府采购合同还有效吗现在实行。《民法典》中政府采购合同不是强制性有时间限制,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时间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
采购合同是否需要约定有效期
对采购合同法律没有强行规定必须约定有效期,是否约定有效期由双方自己协商,但合同一般应该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