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标准
法律分析:民间借贷合同自借贷双方当事人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达成口头协议时成立,但借贷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合同已经生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间借贷合同自什么时候生效
民间借贷合同的生效时间是:一般自借贷双方就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或自双方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双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一般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起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民间借贷合同自提供借款时生效,是否正确?
【错误】
本题考查民法典。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可见,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提供借款时生效。民间借贷合同的主体还包括自然人以外的其他主体,除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外,民间借贷合同通常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故表述错误。
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什么时候
民间借贷合同 的生效时间需要根据签订的主体分情况判断: 1、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自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 2、自然人与法人,或者法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