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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施工扰民怎么处理?

1、夜间施工扰民,可以打以下电话投诉:

(1)12345市民服务热线

(2)可拨打110

(3)12369环保热线

2、这些电话都可举报夜间施工噪音扰民。12369主要受理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方面的问题。当市民发现身边有此类污染事件时,可拨打110城市联动或12369环保热线投诉。

3、12369接到的噪音投诉较多,但噪音种类多,归属不同部门管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等工业噪声排放限值是属于环保部门负责,当市民不清楚噪声该归哪个部门管理时,可拨打110城市联动,其将根据投诉噪音的种类转接到相关部门。

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工地11点还在施工应该怎么办

夜间施工扰民,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投诉:

1、12345市民服务热线。

2、可拨打110城市联动,其将根据投诉噪音的种类转接到相关部门。

3、可向所在地的环保部门投诉,拨打“12369”环境投诉热线。

4、如果噪声是城市主干道、二环、三环等道路交通系统上产生的,向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投诉。

法律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夜间施工许可证办理条件

1、因生产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需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2、市政设施建设及维护项目、市政府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类重点工程必须进行夜间施工的,需有分别由市政、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工地夜间施工扰民怎么解决的

法律主观:

工地若在夜间施工具有扰民情节的,受害人可以报警要求警方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其处以罚款的治安处罚。根据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四十三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应当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

夜间施工扰民怎么办

法律主观:

工地若在夜间施工具有扰民情节的,受害人可以报警要求警方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以对其处以罚款的治安处罚。根据我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六条

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

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

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如何处理

法律分析:一、处理措施:一、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二、电联当地环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确认工地是否具有夜间施工资格,并举报投诉,要求整治查处这类行为。三、依旧是噪音扰民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相关的损失,如精神损失、物质的损害等。

法律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八条 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半夜施工扰民怎么快速解决问题

一、半夜施工扰民怎么快速解决问题

(一)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

现今,随着新《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一列环保法规的出台,在城市小区等人员密集地,工地是不得夜间施工的,否则,不但要被罚款,还会被环保局等政府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这是和工地协商的重要突破点,应该着重把握。

(二)在协商不成或工地死灰复燃的,电联当地环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确认工地是否具有夜间施工资格,并举报投诉,要求整治查处这类行为。

按照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对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违法行为,是拥有执法权的,有权处罚并责令改正,倘若环保部门等政府机关不作为的,可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工地噪音扰民进行处置。

(三)到法院起诉。

倘若工地依旧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相关的损失,如精神损失、物质的损害等。这是最后也是最有力的维权追偿方式,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就应该果断巩固、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追偿了。

二、半夜施工扰民向哪个部门投诉

对于夜间施工扰民,可以向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第五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根据以上规定,可向当地环保部门投诉。

三、半夜施工扰民违法吗

扰民并不一定都属于违法行为,夜间施工扰民主要看其夜间施工是否经过许可,未经许可的属于违法行为,在有些施工工艺必须连续施工或抢修、抢险的情况下经过许可的夜间施工不违法但一样会造成施工噪声扰民。

以上便是为您带来关于半夜施工扰民怎么快速解决问题的相关知识,半夜施工扰民可以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人协商,也可以向当地环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投诉。

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如何处理

工地夜间施工造成噪音的,受害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处理:1、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2、电联当地环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确认工地是否具有夜间施工资格,并举报投诉,要求整治查处这类行为。3、依旧是噪音扰民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相关的损失,如精神损失、物质的损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九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依据】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条 【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夜间施工噪音扰民如何处理

处理措施:

一、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

二、电联当地环保局、城建局、城管等相关行政部门,确认工地是否具有夜间施工资格,并举报投诉,要求整治查处这类行为。

三、依旧是噪音扰民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相关的损失,如精神损失、物质的损害等。

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处理办法如下:

1.可以向公安部门投诉,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擅自使用高音器材,影响他人的;在已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进行装修活动的;或在晚间休息时段进行突击装修影响他人生活的,对于此类噪音可以响公安部门投诉。

2.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比如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产生的噪音。在工地上打桩、混泥土搅拌等噪音,是由环保部门直接监管的。

3.可以向城管部门投诉,对于零售乱摆的小贩发出的噪音,有的还使用高分贝的喇叭进行宣传销售。

租户扰民房东有责任么

租户扰民房东是否有责任,视情况而定。如果租户仅仅是扰民,但未实施犯罪行为的,房东不是会承担责任的,由扰民的租户自己承担责任。如果租客扰民很严重建议可以报警处理给予对方处罚。租户扰民,影响到相邻业主的正常生活,如果房东不及时处理会影响到自己和其他业主的关系,严重的还可能会承担一些民事责任。找法网提醒您,在发现租户扰民时,应当要主动和租户联系沟通,劝阻租户的扰民行为。如果劝阻无效,可以根据租房合同的规定,与其解除租房合同,要求租户搬离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十八条

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工地施工扰民怎么办

工地施工扰民的解决方法,具体如下:

1、12345市民服务热线;

2、可拨打110城市联动,其将根据投诉噪音的种类转接到相关部门;

3、可向所在地的环保部门投诉,拨打“12369”环境投诉热线;

4、如果噪声是城市主干道、二环、三环等道路交通系统上产生的,向所在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投诉;

5、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

6、到法院起诉。倘若工地依旧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相关的损失,如精神损失、物质的损害等。这是最后也是最有力的维权追偿方式,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就应该果断巩固、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追偿了。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治理,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征收的超标准排污费必须用于污染的防治,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七条

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决定。

第十八条

国家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限期禁止生产、禁止销售、禁止进口的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设备名录。

生产者、销售者或者进口者必须在国务院经济综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列入前款规定的名录中的设备。

第十九条

在城市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确需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的,必须事先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

半夜施工扰民怎么办

法律分析:夜间施工扰民,可以打电话给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投诉,询问其夜间施工是否经审批许可,如果未经许可要求处理,如经许可夜间施工的可以要求予以解释;也可以向当地建设局举报;拨打市民热线投诉;或者直接报警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二十八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

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

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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