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是否可以向公证处提存
可以。根据查询《提存公证规则》,公证处是提存机构之一,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后被执行人可以向公证处提存。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熟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欠钱查封股权 执行时股东不同意怎么办?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51.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
对被执行人预期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禁止到期后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到期后人民法院可从有关企业中提取,并出具提取收据。
52.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53.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
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应当通知有关企业不得办理被冻结投资权益或股权的转移手续,不得向被执行人支付股息或红利。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被执行人不得自行转让。
其他股东无权干涉。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变更法人和股东吗
失信被执行人可以变更法人和股东。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法院列入不诚信的被执行人后,可以转让股份,可以变更其他人为法定代表人。变更后,法院会将原法定代表人从不诚信的“黑名单”删除,将新法定代表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一、失信人员股权能变更吗
可以更改的,失信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建议及时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具体流程如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承诺书、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如果存在股权转让须填写股权转让协议,如果法人是外地户口那么要办理暂住证。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
5.变更银行信息。
二、股权变更办理流程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
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
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4、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5、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到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注:如果变更未涉及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信息,则无需变更)。
三、申报需要哪些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新、老股东会决议(各一)(老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4、股权转让协议书(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2、涉及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还要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股东选举董事、法定代表人决议等);
13、原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IC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