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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将工程承包给无资质单位怎么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组织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责令改正,处以罚款。由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

把工程发包给无资质人员承担什么责任

法律分析:首先,发包给无资质人员承包的建设工程合同是无效合同,建设单位要承担合法权益无法保障的民事责任;其次,如果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建设单位明知其无资质的,建设单位对该工程质量承担连带责任;最后,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可能需要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无资质承包工程后果

无资质施工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工程施工无效合同有哪些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何为“资质”?简单理解,就是说一个施工企业,在某个建筑领域的等级以及可以承揽工程的范围。2007年6月26日,建设部颁布过《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而每个序列下面又分为资质等级。“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就是说,没有取得任何序列的任何等级,“超越资质等级”,是指低资质的等级去承包高资质等级的工程,如二级专业承包单位去承接一级专业承包单位的工程,这就是超越资质等级。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其实,这这种情形下,就是最典型的“挂靠”行为。杭州中院曾于2010年在就该行为予以了具体列举,包括:(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企业以具备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2)资质等级低的建筑企业以资质等级高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3)不具有工程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以具有总包资格的建筑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另外,我们也可以从以下角度予以关注:

第一,是否存在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

第二,是否存在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第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实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是不是本单位员工等角度。

当然,在实践中,法院要认定挂靠并不容易,一方面由于施工单位怕受到行政处罚而不愿意主动提出,另一方面,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也担心引火上身变成是自己的工作失职。

三、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关于该点,首先要明确招标的范畴。这需要我们重点关注《招标投标法》以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里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参照周吉高律师的观点,实践中,存在两种典型但往往被忽视的情形,第一,将总包外工程直接发包,因未进行招投标导致发包合同无效;第二,总包部分范围收回直接发包。另外,还要注意无效中标的情形,具体可参照《招标投标法》第50、52、53、54、55.、57条。

四、违法分包

认定分包行为的违法性,我们可以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予以参考:

第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第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给其他单位完成的;

第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建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第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

五、非法转包

非法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给其他单位。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承包人首先要承接工程,这是前提;

第二,承包人不履行合同;

第三,转给他人,包括全部转,或者肢解以后转。

无建筑资质施工的法律后果

根据法律规定,把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资质等级施工企业的法律后果主要是合同无效,且面临被处罚的可能。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某建设单位将XX工程发包给一无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该如何处理?

(1)合同无效,法院会按照无效合同处理,但是,有法定的处理方法。\x0d\x0a(2)合同仍然无效,因为,签合同时并不具备资质,效力不能溯及既往。\x0d\x0a不管效力如何,余款是关键问题,法律有明确规定。\x0d\x0aA.验收合格,支持价款。“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x0d\x0aB。验收不合格,修复,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不能修复,承包人不能主张工程价款。\x0d\x0a\x0d\x0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x0d\x0a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x0d\x0a(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x0d\x0a(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x0d\x0a(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x0d\x0a第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x0d\x0a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x0d\x0a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违法吗

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属于违法行为,分包单位应当被处罚款,并限期改正,如果违法分包的工程因质量不合格而造成损失的,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关于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是否违法的问题,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违法吗

1、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单位,属于违法行为,分包单位应当被处罚款,并限期改正。

2、如果违法分包的工程因质量不合格而造成损失的,承包单位应当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关系是什么

1、根据建筑法规定,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建筑法》第五十五条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根据我国建筑法的规定,工程分包给无资质的人属于违法行为,分包单位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并接受相应数额的罚款,如果因违法分包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需要与接受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组织的后果

法律分析: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法律责任

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的甲方需负的法律责任:

1、承包人雇佣工人受伤,发包人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个人承包违法用工,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承包人欠付工程款,对实际施工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

4、实践中相当多的承包人不具有施工资质,发包人也不注意,甚至企业法务或者律师提示均不在意。

劳务外包所需资质:

1、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劳务承包资质、用工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一般在实践中,取得承包资质的法人单位均经过行政主管机关的安全生产审查,企业应注意合同有效期需在该单位资质有效期之内,一旦承包单位资质被行政机关吊销,企业应当及时终止劳务外包合同;

2、建筑类外包合同应及时足额支付工程价款。对于建筑工程项目外包,根据我国建筑法律规定,发包人需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因此,企业应按照工程外包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支付工程款,否则实际施工人受到损害时,可将发包人列为被告,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

3、作业场地安全及生产设施设备安全。在签订合同时,可尽量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对作业场地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由承包单位自行准备作业所需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器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布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个人承包经营违反劳动合同法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工程发包给无资质组织的后果

1、发包人以设备租赁的方式将建设工程分包给无建筑资质的承包人,并签订设备租赁合同。不具备建筑资质承包人不能承建相应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将其承建的工程分包给无建筑企业相应施工资质的个人,该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实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无效。

2、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针对发包人依据该无效的合同而取得的违法所得是否收缴,法院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当事人违法情节,同时以平衡当事人利益,避免激化矛盾为目的,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第272条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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