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优先受偿后的利息如何清偿?
累积清偿、分期清偿、一次性清偿。
1、累积清偿:在工程款优先受偿后,未清偿的利息会累积起来,直到有足够的资金来清偿为止,这意味着利息会继续累积,直到全部清偿。
2、分期清偿:根据合同约定或协商,可以将未清偿的利息分期清偿,这意味着每个期限内,应支付一定的利息金额,直到全部清偿。
3、一次性清偿:在工程款优先受偿后,一次性清偿未清偿的利息,这意味着一次性支付所有未清偿的利息金额。
工程款清偿有哪几种方式?
工程款清偿的方式:
1、分段结算,对于当年开工但当年不能竣工的项目,按照其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规模较小的项目,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式;
3、按月结算,即每个月结算一次;
4、双方约定的其他的结算方式。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一)工程竣工结算方式
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
工程款清偿有几种方式?
法律分析:工程款清偿依据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不论如何约定,以承包人取得其应得工程款为结束。 现金支付是最为常见的方式。除此之外,通过债转股、实物分割、产权分割、租赁等方式清偿工程款也不少见。债转股通常是指承包人将其债权作为投资与发包方组建公司,联合经营,损益共担,此种方式存在缺陷是:由谁控股、由谁经营、由谁管理等问题显然成为各方争执的焦点,同时,组建公司需要国家机关严格审批也是一大难题。分割发包人产权是指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将建筑物本身明晰产权之后依据工程款数额分给承包人部分或者全部产权。此方式缺陷在于资产评估、析产分配等方面的困难。通过租赁的方式 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也是一种选择, 即,承包人通过租赁发包人建筑物的方式,折抵工程款。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缓解发包人支付压力,缓和双方之间已有的矛盾,对欠付承包人工程款有一个交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
工程款清偿有几种方式
工程款清偿依据建设施工合同约定履行,不论如何约定,以承包人取得其应得工程款为结束。
工程款清偿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现金支付;
2、债转股;
3、实物分割;
4、产权分割;
5、租赁。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8条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工程欠款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我们所住的房屋、办公的大厦都是好建筑起来的。对于这些建筑工程,通常都是一方包出,然后有施工方承接。有时会出现工程欠款。那么工程欠款的处理方式有哪些呢?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工程欠款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一、对于因没有支付能力而拖欠工程款的处理方法
由于全国建筑市场的不景气,发包人也面临着巨大资金压力,导致许多发包人无力支付工程款。但经过进一步了解,会发现很多发包人的公司虽然无力支付,但其股东各各“都富得流油”。
1、很多拖欠工程款的案件是由于违反分包和非法转包造成的,实际施工人在起诉发包人时应当同时将业主(包括开发商、政府、项目所有人)列为共同被告。这样就加大了取得工程款的几率。
2、通过专业的建设工程律师尽快取得法院生效判决。施工人再遇到拖欠工程款时,往往存在观望和侥幸心理,期待发包人能良心发现,进而错过了最好的诉讼时机。如果没有法院的生效判决,任何强制措施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只有取得生效判决方能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3、就建设工程主张优先受偿。依法施工人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主张就涉案工程优先受偿,而不专业的律师往往不知道或者不会合理使用此条法律规定。
4、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查封被执行人财产主要是账户,很多发包人账户中虽然没钱,但该账户如果不能使用对其影响巨大,其在账户被封后往往会积极解决欠款问题。如果经法院调查确定发包人无执行能力,大部分施工人(包括律师)就不再继续处理或者不知道如何处理了,其实此时可以因发包人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申请发包人公司破产,在清算过程中查找股东有无违反公司法的情形,一经查实可依法向股东主张权利。同时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实现取得工程款的目的。
二、对于有支付能力而拒不支付的老赖的处理方法
由于许多的发包方本身具有一定的社会活动能力,经常出现虽有支付能力,拒不支付,待诉到法院后,以各种方法拖延支付,以达到长期无偿使用应付工程款的目的。
1、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担保后48小时之内,法院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必须采取保全措施。这样就不会给老赖任何可乘之机。
2、取得生效判决,直接划转欠付的工程款,避免久拖不决。
三、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工程款的处理办法
1、以发包方的甲方尚未支付为理由,拒不支付。应对办法:将发包方的甲方列为被告(有依据)或第三人,在一个案件中处理。同时,法院通常对于只有发包方的甲方支付工程款后,发包方才支付给施工方支付工程款的约定也是不支持的。当然需要有经验的律师整体把控,方能实现目的。
2、以质量或工期延误为由拒不支付。应对办法:关于质量和工期延误问题,法律均有明确规定。例如:擅自使用不得就质量问题主张权利,未支付进度款工期顺延等。施工方应当通过专业的律师区分质量或工期延误产生的原因,依法确定责任方,进而依法主张权利。
3、以施工方中途撤场为由拒不支付。施工方中途撤场通常是因为发包方违约或者第三方原因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施工人在主张工程款时,一定要重视证据的收集,保留撤场不是施工方原因造成的证据,保留已完工程量的证据。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工程欠款根据情况不同,处理方式也有所不同,需要根据情节处理。
工程款的清偿清偿方式有什么
工程款的清偿方式包括了现金支付;债转股,即承包人将其债权作为投资与发包方组建公司,联合经营,损益共担;分割发包人产权,即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时,可以通过协议方式,将建筑物本身明晰产权之后依据工程款数额分给承包人部分或者全部产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