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导致合同变更与撤销的原因
法律主观:
合同变更和撤销的条件:
1、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时变更;
2、合同变更和撤销的法定条件包括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以欺诈手段订立、以胁迫手段订立的以及乘人之危订立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工程合同变更的范围包括
工程合同变更的范围包括增加或减少合同中任何工作,或追加额外的工作、取消合同中任何工作,包括转由他人实施的工作、改变合同中任何工作的质量标准或其他特性、改变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和尺寸。
变更原因:
承包人原因:指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设计与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貌、地质结构等情况不一致而提出来的工程变更。
监理原因:监理工程师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提出的工程变更和工程项目变更、新增工程变更等,或者是出于工程协调和对工程目标控制有利的考虑,而提出的施工工艺、施工顺序的变更。
合同原因:原定合同部分条款因客观条件变化,需要结合实际修正和补充。
环境原因:不可预见自然因素和工程外部环境变化导致工程变更。
相关法规: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工程合同的变更条件:
1、存在变更的法定事由。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与招标投标所依据的客观情形相比已发生了本质变化,如物价暴涨、国家政策性调整,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法定变更事由。
2、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找法网提醒您建设工程只有具备了法定变更事由的条件,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在既不侵犯第三人的利益,又能保证合同主体之间不因权利义务失衡而显失公平的前提下,才可以对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
3、履行变更备案手续。
合同当事人签订了一份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合同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先备案的中标合同已不再适用。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法律主观: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③一方违约,使 合同无法履行 的; 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 合同不能履行 的; 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可变更的五种情形
可变更合同的情形有五种,具体如下:
1、由合同性质和内容决定当事人一方可变更合同;
2、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义务不能履行;
4、合同出现可撤销事由时,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撤销变更;
5、合同出现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时,请求法院宣告合同无效。
变更合同主体的风险有如下几点:
1、供货方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供货主体不一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当尽量避免出现类似问题,如有必要确需另一公司进行供货,也可在双方合同中明确约定乙方享有要求第三方代为履行合同供货义务的权利,同时结算主体仍应为合同签订主体;
2、合同主体变更后前债务承担问题。对于变更建筑公司的项目,应当及时结算清楚前期债务或要求变更后的建筑公司对之前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或提供相应担保;
3、合同变更后主体的资信风险。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主体存在的法律风险还有对于变更后的主体的信用程度和履约能力存在未知,一旦变更后的主体无法支付货款,就可能对供货方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合同变更后原合同效力解释:
1、合同变更的实质在于使变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
2、合同变更原则上向将来发生效力,未变更的权利义务继续有效,已经履行的不因合同的变更而失去合法性;
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的权利。原则上,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因合同变更所受损失应负赔偿责任。
4、合同的变更只能发生在合同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如果合同未成立,当事人之间根本不存在合同关系,也就谈不上合同的变更。合同履行完毕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消灭,也不存在变更的问题。
5、合同变更之后担保人不承担责任的,合同还是有效,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综上所述,合同在订立之后,为了保证合同当事人的权益,一般来说是尽量减少对合同内容做出变更。当然,要是万不得已确实需要变更合同的时候,也需要提前做好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合同变更的原因有哪些?
法律主观:
一般合同变更有以下原因: 1、因不可抗力使合同不能履行而变更: 2、因情势变化致使 合同履行 显失公平而变更; 3、因当事人违约而变更合同; 4、因订立时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变更; 5、因当事人自愿而变更合同。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行政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情形有
在如今的社会生活当中,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只不过在这里讲的合同变更是狭义的,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那么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对于大家提出来的这个疑问,下面就由我来为大家讲解吧,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
(一)合同变更的条件:
1、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包括:标的物数量的增减;标的物品质的改变;价款或者酬金的增减;履行期限的变更;履行地点的改变;履行方式的改变;结算方式的改变等。
3、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或依法律直接规定及法院裁决,有时依形成权人的意思表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遵守其规定。
(二)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出现了当事人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
3、出现法律规定的合同解除事由。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变更需要经历哪些程序
(一)一方提出或者发出变更合同的书面建议
也就是说,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建议。这种建议一般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变更合同的理由;
2、有关后果(包括赔偿责任)的处理;
3、对方答复期限等。
(二)另一方对变更合同的答复
另一方当事人接到对方变更合同的书面要求后,要在法定或者约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表示同意或者不同意,同意的并可提出不同的意见(对后果处理)。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
(三)双方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
双方都表示同意变更合同的,经过协商同意,达成一致意见后,应制作变更合同的协议书。该协议书包括有关文书、电报等。
三、解除合同应注意什么
(一)合同解除一般只适用于单方违约的情形,在双方违约的情形下则比较复杂,要看哪一方的违约是根本违约,解除权的行使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从自我保护意义来讲,并不是只要对方违约就要解除合同,而要判断这种违约是不是根本违约,是否不采取解除措施就可能避勉给自己造成更大的损失。也就是说,合同解除权的行使要符合正当目的。
(三)从交易成本角度来分析,合同解除意味着交易失败,一方违约就解除合同,将给市场交易带来沉重的交易成本,并给市场交易秩序和安全带来冲击和破坏。
(四)一般来说,合同的目的是与合同的主要义务联系在一起的,违反主要义务将使合同目的难以达到,而单纯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附随义务,一般不会导致合同目的丧失,不能据此解除合同。
(五)不适当履行与合同解除。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即履行有瑕疵。如果瑕疵并不严重,一般要求采取降价和修补办法予以补救,而并不宣告合同解除。如果瑕疵本身能够修理,非违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修理瑕疵。给予非违约方要求修理瑕疵的权利,实际上使他获得修补瑕疵的机会,从而避免合同被解除。
以上就是我给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情形是什么“这一问题的解答。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合同是双方信任的证明,所以在我们签订合同后应该尽自己的能力履行合同的义务。大家如果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想要了解的,可以专业律师的律师,他们会给大家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