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协议书签字后可以反悔吗?
法律主观:
继承协议是指有继承权的各方当事人就遗产继承问题达成合意。继承协议一般涉及多个继承人,因此继承协议一旦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个继承人都无法单方反悔。
但如全体继承人一致同意改变继承协议的内容,实质上是可以改变并推翻继承协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我如兄弟签了放弃继承父母的房产,如我返悔赔我兄弟伍拾万元,这样的协议有效吗?
答:不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可以放弃继承,但是放弃继承的协议必须经过法院审核,才能生效。因此,如果我和兄弟之间签订的放弃继承父母的房产协议,没有经过法院审核,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我返悔赔付兄弟伍拾万元的协议是无效的。此外,在签订放弃继承协议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1、确定继承人的身份,确定放弃继承的财产;2、确定放弃继承的原因;3、确定放弃继承的时间;4、确定放弃继承的方式;5、确定放弃继承的后果;6、确定放弃继承的程序;7、确定放弃继承的法律效力。个人小贴士:在签订放弃继承协议时,应该注意以上几点,并且一定要经过法院审核,才能生效。
婚前签了婚后房产协议有效吗?房子有贷款离婚能反悔要求分割吗
婚前签订婚后房产协议是一种常见的财产约定,可用于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后取得的房产的权益归属及财产分配方式。一般来说,婚前签订婚后房产协议是有效的,但是具体效力还需要根据协议的内容、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等多个因素来确定。
如果房子是夫妻双方共同财产,那么在离婚时一般需要进行财产的分割。但是,如果夫妻在婚前就已经签订了婚后房产协议,并且协议内容中明确规定了该房产的权益归属及财产分配方式,那么双方在离婚时应当依据协议的规定进行财产分割,不会因为离婚而“反悔”。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婚后双方对房产进行了变动,例如房屋转让、贷款等,可能会对婚后房产协议的效力产生影响。此外,如果婚后房产协议涉及到的财产分配方式违反了法律规定,也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效。
因此,如果您需要签订婚后房产协议,建议您在签订前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注意事项,以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婚内财产协议可以反悔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婚内财产协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婚内财产协议已经签订,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效力,除非能证明一方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签订协议,否则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双方符合约定情况的,即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合法有效的分类财产协议要按约定履行,具体可以从以下几点判断婚内财产协议是否有效:1.婚内财产协议形式上必须是书面,将财产约定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既可以是夫妻双方自行达成,也可以是在公证部门的参与下达成,不过公证不是法定必须的程序,只要是夫妻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即可;2.财产协议内容上必须合法,双方做财产协议约定时,必须是属于两个人的财产,如果不属于他们两个人财产,比如是一方父母的财产,那么都不能签订财产协议;3.双方意思表述要明确,跟一般合同订立一致,双方必须有明确的意思,并且履行协议后双方不得应协议的理解,发生争执的
离婚协议签了一方反悔起诉有效吗
1、对离婚这一决定反悔,不能向法院起诉
如果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的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的其婚姻关系即正式解除。一方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然,如果双方愿意,可以办理复婚手续。
2、因财产分割而对离婚协议书反悔,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果协议离婚后,对于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以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夫妻俩人协议离婚,如果通过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手续,那么离婚已经成立,有一方反悔了就无法起诉了。如果只是双方自行达成离婚协议,那么有一方反悔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也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相比具备如下特点:
1、程序简易、便捷;
2、离婚协议易于当事人自觉遵守和履行;
3、避免了诉讼,缓解了婚姻当事人的仇视和敌对。
实质条件
1、主体要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配偶。即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也不包括事实婚姻。
2、合意要件:要求“双方自愿”即配偶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并且这种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自愿。因受对方或他人的欺诈、胁迫或因重大误解所作出的离婚的意思表示无效。
3、其他要件:必须具备“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法定要件。“适当处理”是指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就子女抚养和财产问题处理达成协议。其中,子女问题适当处理,包括未成年人子女由何方承担监护责任,子女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如何负担,子女的姓氏是否改变等。财产问题,包括共同财产合理的分割与处理,对共同债务的分担,对住房的分配,对生活困难方的经济帮助等内容。并且,以上条件也是离婚协议书所应当包含的内容。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大陆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枣稿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返拆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签了协议书可以反悔吗
签了协议不可以反悔。
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应,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协议,进行协商解决,如一方不同意协商,应当承担损失的违约责任:
1、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2、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要约被拒绝;
(二)要约被依法撤销;
(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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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签了一方反悔起诉有效吗
离婚协议签了一方反悔了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诉,待法院审理后,才可依据法院的裁判申请强制执行。
夫妻之间可以在日常生活中约定财产分割,最好不要以离婚为条件,以离婚为条件的约定,在离婚时才能生效。而在协议离婚时,要对各项财产都作出详细的约定,不能有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存在。如果离婚后发现有欺诈、胁迫的情况,都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一年内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协议,如果离婚后发现对方有隐瞒财产的情况,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起诉到法院请求再次分割财产。如果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同样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对方履行协议约定。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
步骤如下:
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事先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没有子女和财产纠纷的,也可以不用自行订立离婚协议,到民政局后,在工作人员提供的离婚协议书模板上当场填写。
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
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需要等待30天的冷静期。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
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的离婚冷静期满了,自届满后的30天内,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发放离婚证。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通过提起诉讼请求重新分割。
1、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未离婚,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后悔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
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三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