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吗:
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赠与合同是一方无偿将自己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而另一方表示接受的合同。另一方不需要支付相应的价款,可以无偿地获得被赠与的财产。
无偿赠与合同的效力:
1、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有交付受赠人财物的义务;
2、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合同;
4、受赠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5、赠与合同赠与人不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但是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范围内承担赠与物的瑕疵责任;
6、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综上所述,赠与合同虽原则上为诺成合同,但在赠与物权利移转之前,除经公证或为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之外,赠与人可在赠与物权利移转前任意撤销其允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赠予合同和赠与合同的区别
赠予合同和赠与合同的区别具体如下:
1、关于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行为表示相关法律规定为赠予;
2、赠与合同是双务合同,既需要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也需要受赠人有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赠与合同不成立。
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向受赠人转移的一般是财产的所有权(当然并不限于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也可以成为赠与的财产),因此,买卖合同作为典型的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其相关规定对于赠与合同具有参照适用效力。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
1、以赠与为名规避有关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规定的赠与合同无效。
2、国有财产或者集体财产的行政管理者,除非于特殊情况并经特别批准,不得将所管理财产赠与他人,但是国有财产或者集体财产已经被授予他人经营管理,并由经营管理人依法赠与处分的除外;
3、以规避法律义务为目的的赠与无效。
赠与合同不得撤销的情形具体如下:
1、标的物已经交付或已办理登记有关手续的,这是赠与的标的物已经转移,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因而不得撤销;
2、赠与合同订立后,已经经过公证证明,表明赠与的意思表示已经经过慎重考虑并且提交公正机关证明,也不得任意撤销;
3、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由于当事人之间具有道德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于公益和道义不符,因此也不得任意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合同和赠与协议的区别
法律分析:1、赠与协议是赠与人单方面的书面意思表示,如果受赠人拒绝接受,其赠与行为不发生法律效力;而赠与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经双方签字,即发生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的法律效力。2、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确认之诉与赠与合同的区别
赠与合同与赠予合同区别
赠与是一种合意,是双方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虽然属于单务、无偿合同,但仍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在现实生活中,也会出现一方出于某种考虑而不愿接受对方赠与的情形,如遇此情况,赠与合同不成立。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为目的的合同,是赠与人转移财产所有权于受赠人的合同。这是赠与合同与借用合同的主要区别。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一般在赠与合同中,仅由赠与人无偿地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取得赠与的财产,不需向赠与人偿付相应的代价。这是赠与合同与买卖等有偿合同的主要区别。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在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仅由赠与人负有将自己的财产给予受赠人的义务,而受赠人并不负有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中,赠与人负有将其财产给付受赠人的义务,受赠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担某种义务,但受赠人所负担的义务与赠与人所负义务并不是相互对应的。附条件赠与合同是有效的,但所附义务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第三人权益和违反公序良俗、道德约束。附义务赠与合同与一般赠与合同区别在与受赠方承担一定给付义务。
二、股权变更可以用股权赠与合同吗
1、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
2、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
三、撤销的赠与如何执行
撤销赠与的法律规定,分为约定和法定两部分,约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法定的撤销受赠与人侵害或损害赠与人权利或权益即不当行为或不作为可以撤销,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受赠与人侵犯赠与人生命权可以撤销,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发生重在情势变更可以撤销,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法律上的赠与是什么意思?
1、“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予”是送财物或他物给人,亦指赠给的财物等。
2、赠与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赠予只有一方的给予 ,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与否,只要赠予方同意即可成立实行。
3、赠与是法律语言,是一种极为严谨的表达方式,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赠予是文学语言,并不是一个法律用语,从法律角度无此定义。
4、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赠予是指送财物或他物给人,是一种单方面的行为。
5、“予”本身就含有给某人的意思,所以赠予有时候可以不用接人,直接接物;而“与”后面就只能是接人,指向受赠对象,所以赠与之后所接的只能是人。
房屋赠与是什么意思
房产赠与是指一方当事人自愿将自己的私有房产无偿给予另一方所拥有,对方当事人也愿意接受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亲属或朋友之间。房产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的一种形式,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但房产赠与同其他形式的房地产交易有所区别,在房产赠与行为发生时,当事人只有按照房产赠与的有关特殊要求和程序办理正式的手续。根据《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受赠的房屋,须提交 房屋所有权 证、赠与书和契证,到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而且只有办理了正式的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房屋赠与才算是具有了法律效力。办理 房产赠与过户 手续的具体步骤是: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二)房产赠与过户受赠人凭原 房屋所有权证 、赠与书,根据《契税暂行条例》规定交纳契税,契税是房屋现值价格百分之三,领取契证。 (三)房产赠与过户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了 房屋产权登记 为准。即赠与人和受赠人应在赠与房屋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持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和契证及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到房屋管理机关申请办理 所有权转移 登记。房产赠与的流程房产赠与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所有权无偿赠给他人的行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屋赠与当事人须提交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书面证件,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后,房产赠与行为才具 有法律效力 。一般来说, 办理房屋赠与手续 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 (一)房屋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根据规定,房屋赠与一定要采用书面形式。 (二)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凭房屋所有权证、赠与合同等材料,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三)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四)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转移过户登记,并提交下列材料:(1)过户申请书;(2)身份证件;(3)房地产权证;(4)赠与书及公证书;(5)有关税费的收据。 (五)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的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 房屋产权证 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