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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无效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一、赠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赠与合同公证后可以撤销吗

经过公正的合同原则上是不能撤销的,但是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撤销事由的可以撤销。

《民法典》规定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即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其目的就是赋予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实现前以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情绪冲动,思虑欠周,贸然应允将不动产等价值贵重物品无偿给与他人,既受法律上的约束,遭受财产上的不利益。

但任意撤销的行使对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义义务性质的赠与及经过公证的赠与是不得撤销的。《民法典》之所以规定不得撤销,一方面主要是考虑到赠与人若采取此种方式与受赠人订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人员的解释和说明,则应当已经考虑周详,如果再授予赠与人以任意撤销权,既有失合同的严肃性,也使受赠人处于明显不利的地位。另一方面,从公证的效力来说,具有债权内容的合同经过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这类合同不得撤销。这对于严肃国家公证机关的公证力,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保证财产权利关系的相对稳定是必要的。

三、法定撤销是什么意思

在法定事由出现时享有撤销权的人撤销赠与。它与任意撤销的区别在于它需要具备法定的事由,只要具备了法定事由,不论赠与采何种形式,交付或登记与否,撤销权人均可撤销之。行使法定撤销的情形包括有: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赠与合同纠纷起诉手续是怎样的

对于赠与合同纠纷起诉手续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赠与合同纠纷手续是怎样的这一问题,解答如下:发生纠纷后,建议双方先协商处理;实在协商不了的,可以去维权。打官司一般要走以下程序:(1)写好书(2)携带证据和书到立案并交诉讼费(3)开庭审理过程主要有:宣读法律纪律、开场白、询问是否回避、询问材料是否收到、法庭调查阶段(具体包括原告陈述、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被告举证、原告质证、法官问话)、法庭辩论阶段、最后陈述阶段、退庭后核对笔录、宣判等几个阶段。其中比较重要的是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调查阶段时比较重要的是质证。当事人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自己的观点,充分行使辩护权。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无法达成调解协议的由法官作出裁决。(4)执行判决。如败诉方不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胜诉方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什么情况下是无效赠与

无效赠与的情形如下:

1、赠与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意思表示虚假;

4、违背公序良俗;

5、该赠与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赠与合同有效的条件如下:

1、赠与合同主体适格;

2、赠与合同内容及形式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例如不动产的赠与需要办理登记;

3、赠与合同能够体现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予一方如何举证

要证明在婚内父母的财产只是赠与一方,可以和父母签订书面赠与协议,协议内容表明只是赠与一方的。或者有直接的证据表明,比如微信的聊天内容等,父母在赠与财产时只有赠与一方的意思。对于房产方面,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并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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