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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下列案例中,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是()。

【答案】:B

本题考查法律常识。

A项错误:劳动者因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B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预先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C项错误:劳动仲裁是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经的法律程序。如果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D项错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故正确答案为B。

(备注:A、D项表述不够严谨,经劳动仲裁后,才可以依法起诉。)

施工合同有仲裁约定,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施工合同有仲裁约定,是否可以去法院起诉视情况而定,分析如下:

1、合同约定仲裁的,一般不能起诉;

2、如果当事人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但是仲裁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会予以受理。

有借条可以去法院起诉吗

有借条可以去法院起诉,借款纠纷一般可以在原告的经常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进行起诉。先和对方协商进行解决,协商不成或者没有协商的必要可以直接到法院进行诉讼,也可以直接委托律师处理债务纠纷的相关事宜。

民间借贷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约定利息不得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4倍。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要求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对方同意即可。但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

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如果法院不予受理合同无效诉讼怎么办

(一)诉讼时效应从受领给付之时的次日开始计算因为当事人接受给付之时,合同就是无效的(尽管这尚未得到法院的确认),也就是说,当事人接受给付无法律根据,构成不当得利,合同无效的赔偿损失请求权于此时便已成立,诉讼时效自应从此时计算。 (二)诉讼时效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算合同只有被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其在法律效果上才被视为从订立时即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其次,有些场合,当事人一方乃至双方确实不知道###NextPage###合同存在着无效的原因,自然也就不知道 不当得利返还 义务的产生,给付的当事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其债权受到侵害。于此场合, 诉讼时效期间 起算的事由不出现,自然谈不上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再次,有的情况下,为给付的当事人即使马上知道合同存有无效原因,但他仍然愿意履行,表示将来也不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自然也就无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问题。正是基于以上原因,许多学者认为无效合同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合同被确认无效之日起计算。该观点的不足之处在于,如果合同在履行期间届满后很长时间才被确认无效,履行 合同一方当事人 将受到更多损害,其要求赔偿的损失(消极利益)将可能大于合同有效时取得的利益(积极利益)。

小产权房屋买卖会同可以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吗,法院不受理该怎么维权?

人民法院是有诉求即受理,请求裁定合同无效或者撤销合同都是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如果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或不予受理告知书。然后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或申诉,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的立案监督。

违法的合同可以起诉吗

法律主观:

因为 合同纠纷起诉 ,维护自己的权利由下面提供给你可以起诉的地方进行管辖。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 没有实际履行 ,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 人民法院管辖 。 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 合同履行地 ;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 加工承揽合同 ,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合同违约起诉 时间你可以问问当地的律师。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违法的合同可以起诉吗

法律分析:能,合同虽然不合法,即合同会被确认无效,但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无过错方可应起诉要求有过错的一方赔偿没过错的一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院不受理案件如何处理?法院会不受理什么样的案件?

如果案件是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却不予受理,那么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法院不受理案件的范围是什么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1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供的诉讼。国家行为又称统治行为、政治行为,是指涉及国与国之间关系、国家安全、以及其他涉及国家重大问题的策略性行为。在我国主要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一般认为,国家机关依据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由裁量权就国家重大政治问题所采取的行为,属于政治性行为而非纯法律行为,若采取这类行为失当,国家机关及其首脑也只承担政治责任,而不承担法律责任。法院属司法机关,只有权审查法律行为,追究因国家行为产生争议的法律责任,不能由司法机关而只能由人民或者政治性机关追究政治责任。

各国因政治体制及国家结构形式的不同,对国家行为的范围认识不一,且随形势的变化而有所不同。但各国一般都将国防和外交这两种行为视为国家行为。国防方面的国家行为主要有征兵、军需、军基、军事设施建设的决定、命令等;外交方面的国家行为主要有依据国家对外政策而进行缔结条约和协定,对外国政府的承认、对国际间重大事件的看法等各种外事活动的决定、命令。

我国不实行弹劾制,政治领导人承担政治责任不由人民法院审理。根据《宪法》第73条的规定,全国人大代表在全国人大开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委的质询案。质询案当然可以针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如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认为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委采取的国防或者外交等国家行为失当,需要追究政治责任,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罢免它们的领导人员。因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有意见时,既可以向作出该国家行为的机关提出,也可以向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提出。

二、抽象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2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

依据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以及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同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章或者其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决议、命令,只有其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上级人大常委会才有权撤销。而人民法院不享有确认行政法规、规章或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否与宪法、法律或行政法规相抵触,从而有无法律效力的权力。因此,当事人如果对这些抽象行政行为有异议时,可向制定机关或其上级行政机关以及同级人大常委会或上级人大常委会提出。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一个重要的步骤就是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正确适用法律。人民法院如果发现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与更高层次的法律文件相抵触或者同等法律效力的抽象行政行为之间相互矛盾,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裁决。

三、内部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3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提起的诉讼。其中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这类决定是行政机关管理其内部事务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机关自律权范畴,人民法院对此不能通过审判程序加以干涉。同时,行政机关奖惩、任免工作人员通常以内部规定、内部考核结果为依据,是行政机关综合判断的结果,人民法院也无法判断行政机关的这些决定是否合法与适当。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这类行为的监督权,分别由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人事机关行使。

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4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这里所说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通过的规范性文件。如果是法规或者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可以对某些事项作最终裁决,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依据这些法规或者规章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法律对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的规定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明确列举的方式

即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某项行政处理决定,只能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再向人民法院起诉。如《专利法》第43条第3款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申请人关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复审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第49条第3款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为终局决定。又如《商标法》第22条规定;对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15天内申请复议,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申请人。这类案件一般都是专业技术性很强的案件。

(二)由当事人自由选择

即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可以向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15条规定:受公安机关拘留处罚的公民对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终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如《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第29条第2款规定:受公安机关罚款或者拘留处罚的外国人,对其处罚不服的,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最后的裁决,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法律没有规定哪些行政争议由行政机关作终局裁决,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以外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争议作出的裁决就是一种事实上的终局裁决。

例如《集会游行示威法》第13条规定: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对主管机关不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申请复议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该法没有规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也未作此规定,因此,人民政府关于集会、游行、示威申请的复议决定就是终局裁决。

当事人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终局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仍不服的,可向作出最终裁决的行政机关或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诉。

除《行政诉讼法》第12条规定的情形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还列举了排除在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几种行为,即:

1.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2,调解行为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3.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4.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5.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无效的合同可以起诉吗

法律分析:合同无效也是可以起诉的,不论合同有些还是无效都不影响诉讼的权利。只要无效的合同侵犯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就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合同无效法院不立案需要报警吗

不 立案 ,依据最新的司法解释,现在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受诉法院或者上级法院投诉。涉嫌 渎职犯罪 的,可以去检察院报案。 公安机关办理 经济犯罪 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条 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与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或者有牵连关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立案: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有经济犯罪嫌疑,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中止 诉讼 、判决 驳回诉讼请求 或者中止执行生效裁判文书,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的;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 (三)公安机关认为有 证据 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的,公安机关立案后,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并将立案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及相关案件材料复印件抄送正在审理或者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人民法院并说明立案理由,同时通报与办理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公安机关。 在侦查过程中,不得妨碍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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