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签字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单位签的劳动合同有霸王条款属于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者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劳动合同为无效或部分无效,要求用人单位更正相关条款,因用人单位违规对劳动者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里面有霸王条款怎么办
合同里面有霸王条款的解决方法如下:
1、协商修改:可以与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修改霸王条款,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
2、寻求法律援助:可以向律师咨询,寻求法律援助,根据法律规定和相关判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向有关机构投诉:可以向有关机构投诉霸王条款,如消费者协会、市场监管部门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合同的主体应明确:合同的双方必须明确,包括各自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2、合同的内容应明确: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的内容要具体、清晰、明了,以免引起误解或者争议;
3、合同的签订应当自愿:合同的签订必须是各自自愿的,不存在被迫签订的情况;
4、合同的签订应当合法:合同的签订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5、合同的签订应当审慎:合同的签订应当仔细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特别是对于涉及到自己权益方面的内容,应当认真核对;
6、合同签订时应当注意时间:合同签订时应当注意时间,确保签订日期的准确性;
7、合同的备份应当妥善保管:合同的备份应当妥善保管,以备不时之需;
8、合同的变更应当通过协商:合同的变更应当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需要注意条款的明确性和合法性,避免因对合同条款的不了解而受到侵害。
【法律依据】: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第十二条
当事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让签霸王条款怎么办
如遇到劳动合同有霸王条款的处理方式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是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我国的劳动合同的内容条款中,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相应规定,如果是双方要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如遇到劳动合同有霸王条款怎么办?
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属于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者不需要遵从,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认定劳动合同为无效或部分无效,要求用人单位更正相关条款,因用人单位违规对劳动者造成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霸王条款一:违法约定收取押金或扣押有关证件。
经常见以的用人单位利用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在劳动合同中要求职工提供担保或者以定金、保证金、服务费、培训费、电脑费等名义向劳动者收取押金;或是扣押职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或暂住证、资格证书等其他能证明职工身份的个人证件,防止职工跳槽。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以任何形式向职工收取定金、保证金(物)和抵押金(物),都属于违法行为,职工都有权拒绝。如果已被收取押金或扣押证件的,职工有权在进入用人单位后随时要求予以返还。
霸王条款二:单方约定职工伤病残亡一切自理。
为了逃避自己的法定责任,常见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工作中出现伤、病、残、亡等现象,企业概不负责。这类企业大多集中在建筑、化工、机械等工伤事故多发行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工伤保险赔偿遵循无过错责任原则,只要不是劳动者本人故意行为所致,如发生工伤事故,不论职工是否存在过错,无论造成伤害的责任在谁,都应该按照规定标准对其进行伤害补偿。
霸王条款三:限制离职,向违约离职职工收取违约金。
常见用人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如果劳动者没有履行完劳动合同提前离职,要支付违约金,以达到苛刻劳动者的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享受自由离职权,合同虽未履行完毕,职工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中规定霸王条款是否有效?
无效。
劳动关系的建立有别于一般民事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双方地位并不完全平等,用人单位往往处于相对的优势地位。因此,有关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合同文本,作出了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相应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碰到劳动合同中有霸王条款的话,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更正,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更正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基于自己的优势地位往往会在劳动合同中拟定霸王条款,很多劳动者受到这种不公平待遇,此时要及时的处理。
签了霸王条款的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法律主观:
1、劳动合同的霸王条款 违反法律规定 ,属于无效约定; 2、劳动 合同的内容 必须具备以下条款: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 居民身份证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劳动合同中有霸王条款,可以向 劳动监察大队 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整改,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霸王条款的合同签字了怎么办
霸王条款的合同签字了可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霸王条款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所谓合同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等。
既然霸王条款是生产者或是经营者以自己的独立意志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所以减少或是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就转为对格式合同制定者或提供者行为的规范和制约。故本文将旨在减少或是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而对格式合同制定者或提供者行为的规范和制约界定为霸王条款的规制。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是哪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2、因显失公平订立的合同。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紧迫或缺乏经验的情况下而订立的如果履行对其有重大不利的合同。
3、因欺诈订立的合同。
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4、因胁迫订立的合同。
胁迫,是指因他人的威胁和强迫而陷入恐惧作出的不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5、因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
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或危难处境,迫使其作出违背本意而接受于其非常不利的条件的意思表示。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签订了霸王条款合同怎么办
法律分析:只要合同中涉嫌霸王条款,就应视为无效。如果消费者签订了含有不公平条款的合同,1年内有权向法院诉讼提出修改,法院应确认该合同条款无效,并根据公平合理原则予以纠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合同中出现霸王条款怎么解决
处理“霸王条款”的法律法规:最高罚款三万
工商部门将依照国家工商总局《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的规定,对使用"霸王条款"的经营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处以违法所得额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消费者遭遇“霸王条款”,该怎么办?
第一,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指出"霸王条款"的不合理之处,相互沟通,争取双方达成合意。
第二,若经营者拒不承认"霸王条款",或者明确拒绝取消"霸王条款",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消协出面调解。
第三,因"合同霸王条款"给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举报投诉,依法对经营者处以行政处罚;或者依法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讨回公道,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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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可以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房屋租赁合同有霸王条款的,承租人可以不签订合同,如果已经签订合同产生纠纷的,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如果签订了合同,要看所谓的霸王条款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如果违反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合同不公平签字了有效吗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合同生效是需要符合法定条件的。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要在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签订,若是不公平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日常合同中有的存在着霸王条款。那么霸王条款的合同签字了有效吗?下面就由为你介绍相关内容。
一、霸王条款合同有效吗
霸王条款,确切地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只是凝聚了极强烈的感情色彩的一种情绪化表达。在法学理论中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格式合同”,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相对人虽没有参与合同的制订,但对合同的内容只能表示概括的同意或拒绝,而不能修改、变更合同的内容。
二、霸王条款的含义
有学者下了这样的定义,所谓的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本人认为,霸王条款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违反公平,诚信等民法基本原则且损害格式合同相对人的条款。
所谓“霸王条款”,就是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消费者权利,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霸王条款”之所以遭到广大消费者的痛恨,是因为个别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供求关系不平衡,将不平等的消费条款强加给消费者。很多时候,由于消费者是以个人形式面对集体形式的商家,存在心理弱势,往往不得不自认倒霉,花了冤枉钱还得受窝囊气。
三、合同霸王条款是否合法
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违反法律的具体规定;
如违反则无效,若不违反的可以认定为有效的。
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或者行业惯例等,它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一些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行业自身利益出发制定惯例,对消费者权利多方限制,严重侵害广大消费者权益。
“霸王条款”中的“霸王”通常是指拥有行政权力的有关部门,或是具有自然垄断和寡头垄断倾向的部门。
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由全国人大制定专门法律,明确宣布各类不公平格式条款无效或可撤销。
霸王条款特征
“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
一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二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三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四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五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霸王条款破坏性
通知、声明、告示、店堂告示、行业惯例等大量存在于消费领域,充斥我们的经济生活。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如银,保险,邮政,电信,水电气等),沿袭旧体制下的规定或仅从自身利益出发制定行业惯例,对消费者利益多方限制,严重侵犯消费者的权益,引起广大消费者的不满。霸王条款在这些领域里蓬勃地存在着,但它的破坏性是众人皆知的。消费者对它是“痛而不欲其生”。它在很大程度上干扰与破坏了正常的消费秩序,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对国家在消费领域的管理活动造成了极大的阻碍与破坏,使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形同虚设。它的破坏性主要表现为:
一,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限制,甚至剥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行使与取得。
二,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逃避法律对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严格消费责任。所以,基于霸王条款的破坏性,有学者如此断言,“20世纪以来,格式条款(格式合同)的普遍使用威胁到契约正义性和交易安全”。
综合上面所说的,霸王条款一般是合同中是允许产生的,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原则,那么这种合同也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的,因此,制定合同的时候双方一定要看清楚,不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所以,霸王条款是无效的,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霸王条款的合同签字了怎么办
第一,先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指出霸王条款的不合理之处,相互沟通,争取双方达成合意。第二,若经营者拒不承认霸王条款,或者明确拒绝取消霸王条款,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消协出面调解。
法律分析
所谓的霸王条款,主要是指一些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 霸王条款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在格式合同中规定的,违反公平,诚信等民法基本原则且损害格式合同相对人的条款。即为重复使用不经双方协商而预先拟订条款的合同。一般是指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合同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条款。格式条款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定,并由不特定的第三人所接受,具有完整性和定型化的特点。相对人虽没有参与合同的制订,但对合同的内容只能表示概括的同意或拒绝,而不能修改、变更合同的内容。霸王条款往往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行业管理等方式出现,具有五大共性:是减免责任,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是违反法律规定,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是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是权利义务不对等,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是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