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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申请建设用地须经()批准。

【答案】:C

2021版教材P59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定的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应报送有关文件须包括( )。

【答案】:A

《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项目,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批准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申请建设用地须经()批准。

【答案】:A

2021版教材P47 /2020版教材P46页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

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2021

建设用地如何申请

法律主观:

一、什么样的土地可以申请建设用地

民法典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一条 【集体所有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法律适用】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的法律规定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民法典中关于土地经营权的设立及登记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如果办理了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分别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定。通过土地划拨及乡(镇)村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通过这种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除了法律规定的使土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外,可以无期限地使用土地。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根据我国相关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法律客观: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建筑物和构筑物又统称为建筑。因此,国外和我国香港和台湾地区又将建设用地称为建筑用地。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1.建设单位有关资质证明;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3.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4.初步设计或者其他有关批准文件;5.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6.占用耕地的,必须提出补充耕地方案;7.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以( )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答案】:A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单位向所在地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公司申请国有土地使用权流程

土地登记申请人应持有关士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流程是受理申请材料、审核材料、校准登记、颁发证书。

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经批准的基建计划或立项批复 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 用地范围内的地形图 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属外资企业另附验资报告 申报人工作证、身份证、单位介绍信 经办人员认为必须提交的材料。带上所有所需资料进行办理。

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用地单位向管委会提出用地申请,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上级部门的立项批准文件或政府拟出让文件;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用地规划可证);

3、土地的地理位置图和规划设计图纸(包括红线图、规划图);

4、建设用地单位资格证明材料

5、建筑总平面图

6、银行建设资金证明

7、有地质灾害的需出具地质灾害危险性报

8、 土地预审报告

(二)办理报告手续由管委会审核后报土地管理主管总门审批,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用地单位提出土地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初审合格后,组织人员对实地进行地籍调查。

(四)对地籍调查和权属审核合格的土地依法进行注册登记,颁发或更换土地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整个流程

项目建设用地报批手续整个流程:

1、由土地使用权人提出申请,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建设单位提出用地申请时,应当填写《建设用地申请表》,并附具下列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2、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

3、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准或者审核文件。

建设项目拟占用耕地的,还应当提出补充耕地方案;建设项目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还应当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综上所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建设用地申请,应当受理,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编制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法律依据】: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第四条

在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批准机关的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

受理预审申请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使用标准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对建设项目的有关事项进行预审,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如何办理?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项目的总体设计一次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分期建设的项目,可以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方案分期申请建设用地,分期办理建设用地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

(2)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

(3)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4)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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