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主体工程
您是想问“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主体工程分包吗”这个问题吗?这是不可的。
根据《建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然而,在施工总承包的情况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因此,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非主体工程分包,但主体工程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这是根据法律法规对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的要求和限制所作出的规定。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之间在分包工程上都要承担连带责任,并且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也禁止分包单位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总承包主体结构允许分包么
法律主观:
基础和主体结构不可以分包。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的行为,除总承包合同中已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法律客观:
《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施工总包可以将主体分包吗
法律主观:
可以分包,但需符合法律规定。对于 建设工程合同 ,需要发包人将 工程合同 给施工方承包。经法定程序,总包单位可以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其他的施工单位,双方是需要签订分包协议的。建筑的总承包商是不可以把主体工程分包给分包商的,主体工程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施工。具体规定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0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 承包合同 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 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法律客观: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主体工程劳务部分是否可以分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工程建设时,建设工程中有主体工程和辅助性的工程,而有些工程项目是可以分包的,那么主体工程劳务部分可不可以分包的?下面由我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主体工程劳务部分是否可以分包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主体工程是不能分包的,所以主体劳务工程是不可以分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二、劳务分包的特征
1、劳务分包是总承包合同的从合同,是依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存在为前提唯一要件的,没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就没有劳务分包合同。
2、劳务分包的内容是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因此劳务分包合同是包工不包料或者是包工包辅料的合同。3、劳务分包的主体是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劳务分包的发包人是建设工程总承包人,也可以是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其承包人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企业。由于劳务合同的主体是企业,构成的是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因此,劳务分包合同不是劳动合同。
4、劳务分包无须经发包人的同意。劳务分包仅存在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其内容的是施工劳务而非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分包与发包人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总承包人或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发包劳务,无须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而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九的规定,工程分包必须经建设单位同意。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主体工程是不能分包的,所以主体劳务工程是不可以分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