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分包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我国《建筑法》对于转包、分包有非常明确和具体的规定。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违法分包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首先,承包人转包项目或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监理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其次,违反规定,转包、违法分包或者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按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罚;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工程违法分包的后果会有哪些?
工程违法分包的后果会有哪些
工程违法分包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其法律后果如下:
(一)在工程分包常识中,违法分包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如下:
1、施工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对于接受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工程分包常识中,违法分包需要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如下:
1、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无效;
2、施工单位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赔偿损失;
3、施工单位对因违法分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违法分包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哪些属于工程违法分包行为
我们可以根据工程分包常识中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包管理办法》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
(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
违法分包转包的法律后果
法律主观:
违法分包和转包的法律后果有: 1.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2.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承包单位对因转包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违法分包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发包方违反禁止分包规定,由监理单位或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同时,分包方违反禁止接受分包规定,应承担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第32条的规定,委托他人承包的建设工程,不得将工程分包给未经发包方同意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如果承包人未经发包方同意进行分包,发包方可以要求撤销合同,并有权要求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监理单位或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义务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如果发现承包人进行违法分包的行为,可以责令其改正,限期整改,并可以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分包方,如果知道承包方没有获得发包方的同意进行分包,还承接了工程分包,就构成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第81条规定,违反禁止接受分包规定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行政处罚。
如果承包方未经同意进行分包,给发包方造成了损失,发包方还能否向分包方追究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可以向承包方追究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同时,如果分包方知道承包方没有获得发包方的同意进行分包,并承接了工程分包的话,分包方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民事责任。
违法分包行为对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存在严重威胁,因此国家对违法分包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制定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在签订合同时,发包方应当谨慎审查承包方的背景和资质,明确其分包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八十九条【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非法分包的法律后果
法律主观:
违法分包的法律后果:1、转包人因非法分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2、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法律客观:
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均明确禁止转包并对转包的处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首先,转包行为无效。如前文所述我国《合同法》、《建筑法》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明确禁止转包行为,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司法解释》第四条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其次,转包人因非法转包建设工程所获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没收。《司法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再次,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按照《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虽然在转包的情况下,转包合同无效,但如果转承包人(实际施工人)承建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转承包人仍然可以主张工程价款,并且按照《司法解释》第二十六的规定,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转承包人可以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发包人在欠付承包人(转包人)价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最后,转包工程的,转包人还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国务院颁布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约定的监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可以看出,我国法律法规的转包行为不仅严令禁止,而且规定了比较严厉的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