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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解除

法律主观:

分期付款 买卖合同解除 可以通过当事人协议解除,协商解除或者法定解除。其中法定解除的条件为:在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 可以解除合同 。

法律客观: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未履行分期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

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未履行分期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具体如下:

1、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的规定;

2、买受人可以解除的规定;

3、分期付款的出卖人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在买受人没有全部付清货款时对标的物保留所有权的条款,标的物的物权不转移,促使买受人尽快履行义务;

4、分期付款买卖合同当事人还可以定违约责任,明确因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以此确保自身利益的不受侵害或者遭受侵害后,把损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起诉方式如下:

1、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某一期未付款及利息,自该期款项逾期未付之日起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2、在对方逾期未付款达到总款项五分之一,或对方以言语、实际行为等明示不会按合同付款时,也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提前偿还所有未付款项及利息,并要求偿还所有未付款项及利息。

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转移的时间确定,可以按以下原则处理:

1、标的物,即房产的所有权应自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之时转移。部分动产如机动车、船舶等交通工具的所有权也自登记过户之日起转移;

2、法律对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没有规定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对所有权的转移时间自行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标的物并不在交付之时转移的,则依其约定,如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

3、法律没有对标的物所有权的保留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也没有作出特别约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之时转移给买受人;

4、因买受人违约而产生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的审理规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三条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买方逾期付款卖方可以直接申请解除合同吗

买方逾期付款卖方是否可以解除合同需要看具体情况,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买方逾期付款可以解除合同的可以解除,如果没有约定,在催告之后的合理期限对方仍然不付款,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未履行分期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

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如下:

1、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款金额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有权请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2、因买受人原因致使出卖人解除合同时,由于时标的物已经交付给买受人占有,故在双方基于合同解除而各自承担返还义务的时,出卖人还有权要求买受人返还占有标的物期间所得的利益,这就表现为出卖人以请求买受人支付相应价金或者扣留相应价金,但数额不得超过相当于标的物通常使用费的金额。如果标的物损毁,则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

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标的物转移的时间确定,处理原则如下:

1、法律对所有权的转移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按法律的规定认定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如法律规定不动产所有权自登记之日起转移,所以商品房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即房产的所有权应自办理房产所有权登记之时转移。部分动产如机动车、船舶等交通工具的所有权也自登记过户之日起转移;

2、法律对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没有规定的,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对所有权的转移时间自行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标的物并不在交付之时转移的,则依其约定,如所有权保留的买卖合同;

3、法律没有对标的物所有权的保留作出明确规定,当事人也没有作出特别约定的,标的物的所有权自出卖人交付给买受人之时转移给买受人;

4、因买受人违约而产生的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的审理规范

综上所述,其实在日常的社会生活中,是难免会遇到相关的分期合同的情形的,此时需要了解买卖双方在成交时签订契约,买方对所购买的商品和劳务在一定时期内分期向卖方交付货款。每次交付货款的日期和金额均事先在契约中写明,此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三十三条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分期付款的买家到期仍未付款,卖家可以解除合同吗?

拖欠金额达到总额的五分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8 条规定,《合同法》第167 条第1 款规定的“分期付款”,指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合同法》第167 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 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买方分期付款一半之后违约不付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法律分析:买方分期付款付款一半之后违约不付款的,出卖人可以要求其在催告履行期内支付到期价款,逾期人不支付的,出卖人有权因此解除分期买卖合同,并在解除后要求买方支付使用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买方分期付款一半之后违约不付款能解除合同吗

法律分析:可以。判断逾期付款的标准是逾期付款金额达到总金额五分之一或者经催告后在合理时间内仍然未付款,卖方可以解除分期付款合同,并向买方主张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分期付款合同解除怎么办?

想要解决分期付款合同的当事人,必须要满足解除合同的条件,只要满足解除合同条件的,就可以填写申请书,递交自己的解除申请即可,若是不经过协商,单方面同意的,那解除合同被认定是无效的。

一、分期付款合同解除怎么办?

(1)符合申请解除合同条件的,填写申请书,递交申请。

(2)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催告。“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由此可见,进行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必要条件,行使解除权前必须进行催告,未进行催告的,解除合同的行为应为无效。

(3)通知对方当事人。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必然引起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为了防止一方当事人因不知道对方已行使合同解除权而仍为履行的行为,从而遭受损害,当事人根据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当事人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4)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行使解除权。解除权的行使,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手段,但该权利的行使不能毫无限制。行使解除权会引起合同关系的重大变化,如果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长期不行使解除的权利,就会使合同关系处于不确定状态,影响当事人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履行。因此,解除权应在一定期间行使。行使解除权的期限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行使。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的,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二是在对方当事人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行使。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未约定解除权的行使期限的,非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当事人或者违约一方当事人为明确自己义务是否还需要履行,可以催告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行使解除权,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超过合理期限不行使解除权的,解除权消灭,合同关系仍然存在,当事人仍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谓催告后的合理期限,要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确定,作为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在收到催告后尽早通知对方是否解除合同。当事人对催告的合理期间有异议的,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5)依法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未办理有关手续,合同不终止。

二、如何解除分期付款合同

解除分期付款合同是指停止合同的履行,出卖人收回买卖标的物,并将买受人原支付价款扣除一定的费用后返还买受人,从而使双方的财产恢复到合同未订立时的状况。解除合同不影响当事人违约责任的承担,同时从公平原则出发,买受人应承担在合同解除之前因使用标的物而需支付的费用。

分期付款的法定解除条件:在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样规定是因为分期付款合同的订立是建立在出卖人对买受人资信能力的信任基础上的,如果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已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意味着买受人的资信能力已不足信任。为了保护出卖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出卖人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是指取消原来付款期限的约定,要求买受人在一定时间内支付全部价款,避免因买受人资信状况的进一步恶化而导致出卖人最终不能收回应收价款。

综上所述,就算是协商解除合同,如果自己在解除合同的时候有损失的话,也可以提出要求对方进行赔偿,不要自己有损失也不进行追究。协议解除合同或是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彼此产生了纠纷不知道怎么办,建议找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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