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
1、合同具有相对方;
2、双方就订立合同达成协商;
3、合同订立过程不违反法律规定;
4、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且保险人同意承保;
5、保险合同的其他一般成立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一、保险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1、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即是投保人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在实践中表现为投保人主动要求填写投保单,或经保险代理人的要约引诱而填写投保单,即投保人向保险人发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2、保险人同意承保。
保险人收到投保人所填写的投保单后,经逐项审查,认为符合保险条件,愿意接受投保人的保险要求并表示同意。这种同意承保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保险人的言词、书信表示同意,或者保险人将保险费收据交付投保人,也表明同意承保。
3、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
在保险合同的成立过程中,无论是通过投保单的形式,还是通过保险人与投保人当面洽谈协商或者其他形式,订立保险合同都是投保人与保险人就保险合同条款不断协商的过程,是要约、反要约、再要约直至承诺的过程。应当明确的是,投保单虽然为要约,但如果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或保险费收据内载有其他条件,且必须由投保人同意的,则保险单或保险费收据应视为保险人向投保人发出的新要约,只有经过投保人的反承诺,保险合同方能成立。因此,一项保险合同的成立,关键在于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是否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的协议,达成一致即告成立。
二、保险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有哪些?
1、主体合意
所谓主体合意,主要指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双方要合意,而且合意是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基础—亡的合意,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合意,任何一方对他方的限制和强迫命令,都会使合同无效。
2、客体合法
所谓客体合法,是指投保人对于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能够在法律上有所主张,为法律所保护。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3、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投保人以承担交付保险费义务为代价换取保险人对其遭受保险事故损失进的经济保障;保险人则以承诺对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损失时提供经济保障为代价,赢得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的权利,这种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是以公平合理的保险费率为基础的。
4、我国《保险法》明确了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点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保险合同虽然是民事合同的一种,但是保险合同也有一定的特殊性,比如说,一般的合同生效要件包括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并且在合同中不能存在违反强制性规定的事项,在保险合同中,还需要投保人提出请求之后,保险人表示同意。
保险合同生效的要件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生效必须具备以下有效条件:1.主体合意,双方要合意。2.客体合法,投保的标的所具有的保险利益必须符合法律规定。3.双方权利、义务对等。4.相关法律明确了保险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时间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是什么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保险合同中双方的角色,它是保险合同的基础,其中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本文将详细介绍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定义、类型、特点、影响因素等。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1. 保险合同的定义
2. 保险合同的类型
3. 保险合同的特点
4. 保险合同的影响因素
二、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责任
1.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责任
2.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金额
3.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条款
三、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经纪人
1.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经纪人
2.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中介人
3.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代理人
四、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索赔
1.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索赔
2.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索赔的时间
3. 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索赔的条件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保险合同中双方的角色,它是保险合同的基础,它不仅影响保险合同的责任、金额、条款、经纪人、中介人、代理人以及索赔的时间和条件,而且也影响着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必须正确理解保险合同的主体,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
本文详细介绍了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定义、类型、特点、影响因素等,以及保险合同的主体与保险责任、保险金额、保险条款、保险经纪人、保险中介人、保险代理人以及保险索赔的时间和条件之间的关系。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合同的基础,影响着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因此,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双方必须正确理解保险合同的主体,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
保险合同成立有效条件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其二,保险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这三个要件,实质上是《民法典》所规定的要约和承诺过程。因此,保险合同在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一致时即告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属于保险合同成立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合同成立要件有三个: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
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险合同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不同有哪些?
保险合同的成立要件保险合同是一项民事行为,而且是一项合同行为,因而,保险合同不仅受保险法的调整,还应当受民法和合同法的调整,所以,保险合同的成立一定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和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依照这一规定,保险合同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其二 ,保险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这三个要件,实质上仍是合同法所规定的要约和承诺过程。因此,保险合同原则上应当在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达成意思一致时即告成立。二、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1、缔约人在订立合同时应有相应的缔约能力对于保险人而言,其缔约能力表现为是否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目前,除少数国家允许个人经营保险业务外,绝大多数国家的保险人为法人。各国法律一般规定,保险人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依法定程序取得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而且对其经营的范围亦有严格的规定。此外,还对保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及经营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由于保险人不具有法定资格或超出其经营范围,则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对于投保人而言,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自然人的缔约能力以其民事行为能力为基础,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之人,无保险合同的缔约能力,而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此外,由保险代理人所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代理人必须具有代理权,否则亦会使合同生效受到影响。但法律为保险善意投保人的利益,一般对保险代理人所为行为的效果有特殊规定。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指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与内心的效果意思相一致,民法理论称之为意思表示无瑕疵。与其他合同一样,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保险合同的另一个生效要件,意思表示真实与意思表示一致不同,后者是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造成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基于表意人的原因,如真意保留、通谋、伪装错误、误解等;二是基于表意人以外的因素的影响,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意思表示不真实可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后果。3、保险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我们所说的保险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针对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及保险合同的内容而言。不具备此项要件,则合同当然无效。(1)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这是保险合同重要生效要件之一。为防止道德危险及赌博行为的发生,各国的保险立法均规定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2)保险标的本身必须合法。即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权利或利益是合法的。(3)保险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范。保险法的强制性是保险法的一大特色,对于保险法中的有关强制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不得以协议变更,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也有些保险立法同时以但书规定,以利于被保险利益的除外。(4)保险的目的在于分散危险,消化损失,以稳定社会的经济生活,如果保险当事人为非法目的而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当然无效,而且该当事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外,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以保险单、暂保单、保险凭证等为其法定形式。但如欠缺这种形式要求,并非导致保险合同绝对无效,而是影响证据法上的效力,导制合同不可强制执行。 《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保险合同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保险合同成立要件有三个:(1)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重大误解的情形;(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