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口头承诺有效吗
一、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有效吗
1、口头承诺一样有法律效力。
2、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二、用人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89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单位不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书,用人单位应承担补正及赔偿责任。所以,虽然法律规定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应采取书面形式,但书面形式并不是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行为的实质要件。
2、单位口头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成立、生效,应根据劳动者劳动合同被解除的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来判断单位是否解除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有效吗?如果劳动者想要用人单位将口头承诺实现,在用人单位给口头承诺时,自己可以将该承诺记下来。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之后却没有实现,劳动者此时该怎么做,在有许多律师能给你提供免费的帮助。
没有兑现签订合同前的口头承诺,合同是否有效
一、合同前的口头承诺是否有效
关键是看有没有证据。
(1)在承诺方承认原口头承诺内容的情况下:有法律效力。
(2)在承诺方不再承认原口头承诺的情况下,另一方有证据证明原口头承诺内容的,也有法律效力。只是口头承诺的,如果有录音或录像、知情人证明等证明口头承诺的内容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履行原承诺。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可见,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之外,口头的承诺也算是合同,也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最大的问题是一但发生争议,不利的一方就可能不承认他的承诺,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也难以支持。
二、口头承诺没实现能否算违约
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口头承诺的存在,那么口头承诺没有实现就属于违约的行为。但是一般口头承诺比较难举证,所以最好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将条款写明。
根据《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三、承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要约是要约人向特定的受要约人发出的,受要约人是要约人选定的交易相对方,受要约人进行承诺的权利是要约人赋予的,只有受要约人才能取得承诺的能力,受要约人以外的第三人不享有承诺的权利。
2、承诺须向要约人作出。承诺是对要约的同意,是受要约人与要约人订立合同,当然要向要约人作出。如果承诺不是向要约人作出,则作出的承诺不视为承诺,达不到与要约人订立合同的目的。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这是承诺最核心的要件,承诺必须是对要约完全的、单纯的同意。因为受要约人如果想与要约人签订合同,必须在内容上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否则要约人就可能拒绝受要约人而使合同不能成立。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中对要约的内容加以扩张、限制或者变更,便不能构成承诺,而应当视为对要约的拒绝。但认为同时提出了一项新的要约,称为反要约。在这种情况下,受要约人变成了要约人,原来的要约人变成了受要约人。在实际的商事活动中,要讨价还价,一项交易可能要经过要约、反要约的反复多次才能成功。
4、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作出。如果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没有规定承诺期限,则承诺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作出。如果要约的承诺期限已过,或者已超过一个合理的时期,则不应再作出承诺。如果承诺期限已过而受要约人还想订立合同,当然也可以发出承诺,但此承诺已不能视为是承诺,只能视为是一项要约。原来的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他可以不答应受要约人,当然也可以答应,如果答应,是作为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的要约。
劳动合同口头约定有没有效
法律主观:
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口头约定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有效的,那就是非全日制的用工形式。对于其他的用工形式,一律需要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公司普通员工口头承诺(被录音后)是否有效
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54条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法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所实施的合法行为。
56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法律规定使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其规定。
57条民事法律行为自成立之日起具备法律效力,行为人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综上所述,口头承诺系公民、法人为了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所实施的合法行为的一种。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它形式。
因此,可以认定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自承诺开始,也就是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生效。承诺之人受承诺的约束,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对方当事人同意,口头承诺之人不得对自己的承诺随意变更或解除。
这亦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的司法精神之体现。法律的渊源来自于一个国家的社会道德,我国自古就有“人无信而不立”。这亦体现了,社会道德与法律对于信守承诺的看重。
扩展资料:
《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可以认为口头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如果双方都认可的口头协议,在法律上认定为有效,但如果一方违约,主张一方的举证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
国家法律规定的应当采取书面合同的,当事双方却仅进行口头约定,主张方能举证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协议,可以视为有效。
法律规定,订立合同的形式可以是书面的方式,也可以是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比起书面合同简便易行,只要法律没有规定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同样是有效的。
国家法律规定的必须要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比如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房屋销售合同等,如果这类合同采取口头约定的形式,那么可视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口头协议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口头约定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口头协议无效。法律规定合同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适用集体合同的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劳务关系口头约定有效吗
严格来讲,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口头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但如果有口头约定并有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则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劳动者的合法诉求可以得到支持。
一、口头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严格来讲,根据《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时,需要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口头劳动合同是无效的。但如果有口头约定并有证据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则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劳动者的合法诉求可以得到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也以是否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主要的受理与不受理的依据,因此,书面劳动合同才是双方当事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唯一合法形式。
二、如何防范劳动合同订立的风险
依《劳动合同法》第16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律用人单位单边持有劳动合同,或者虽给劳动者持有一份,但未保留送达证据。劳动合同必须给劳动者持有一份,并且应当注意让劳动者签收并保留簦收证据。
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可以知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劳动合同的,必须采取书面的形式,若要是签订口头劳动合同的话,那么这样的劳动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无法对当事人的利益做出保障。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口头约定的合同有效吗
法律分析: 一般口头约定合同是有效的,但约定的主体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并且法律没有规定、当事人也没有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等形式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