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居民可以查看物业和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吗?
小区居民可以查看物业和第三方签订的合同。
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合法依据:小区居民需要有合法依据查看物业和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例如法律法规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等。
2、相关程序:小区居民查看物业和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需要遵循相关程序,例如向物业管理方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表格等。
3、保护商业机密:物业和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可能涉及到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需要保护相关信息的机密性和安全性。
4、不干扰合同履行:小区居民查看物业和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不应干扰合同的履行,不得泄露合同中的信息,不得损害物业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用房的配置有以下规定:
1、物业管理用房的房屋组成人员应当与物业服务用房统一,可以只有一处,也可以分散多处。
2、建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总建筑面积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十万平方米的部分,按照千分之二配置;
3、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总建筑面积的一定比例,在开发区域内规划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服务用房、经营用房等;
4、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5、不得在物业服务用房内设置办公室、仓库、宿舍、厨房等场所。
综上所述,小区居民查看物业和第三方签订的合同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尊重物业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商业机密。如果小区居民查看合同的行为存在违规行为,例如泄露商业机密、损害物业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等,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小区业主怎么查看物业合同
法律分析:物业合同在业委会或物业公司手中,你可以要求查看。按规定,这个物业合同也应该向业主公示的。厦门物业管理若干问题实施细则中就有相关的规定,要求物业合同向全体业主公开。你们当地如果没有相关规定,可以到物业公司查看。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的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委会签的物业合同业主可以查看吗?
法律分析:业委会签的物业合同业主可以查看。业委会是业主的代表,是代表业主的,那业主有权去查看业委会和物业的合同,更可以要求业委会提供出与物业签订的合同复印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
1、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3、物业服务合同;
4、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法律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三)物业服务合同;
(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五)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车位的处分情况;
(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收支情况;
(八)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业主可以看物业合同吗
法律分析:业主可以看物业合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物业管理公司要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所以业主是有权查看物业服务合同的,并且监督物业公司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物业公司要与业主签订物业合同,而很多物业公司并不会与每位业主签订服务合同。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