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是否等于合同成立?
中标不等于合同成立。招标投标中,合同成立的标志是招标人出具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给中标人核发中标通知书,表明其已经就投标人的要约作出了承诺,合同也就成立。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规定,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四条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一款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是承诺。中标通知书不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通知,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内容应包括中标工程名称、中标价格、工程范围、工期、开工及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其实质是对要约的承诺。
发出中标通知书属于履行招标人法定义务的行为。中标通知书,在法律上的性质是承诺。招标书是要约邀请,投标书是要约。中标通知书应属于承诺,法律层面上,招标单位发布招标通告是要约邀请,投标单位的投标(如价款情况、质量情况、服务情况等)属于要约,经过招标单位的筛选评估,将会给一个或多个投标者发出中标通知书,该通知书即表示招标单位认可投标单位要约内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标通知书由谁发出?
1、中标通知书是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
2、中标通知书主要内容应包括:中标工程名称、中标价格、工程范围、工期、开工及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
3、中标通知书由招标人发出,也可以由中介招投标公司发出
4、中标后,不仅仅只是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于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也要告知中标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九条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
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或者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一般包括中标人的基本信息、中标金额、履约保证金等内容,是合同签订前的重要凭证。
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或者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书,是确认中标结果并告知中标人相关事项的重要凭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标通知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具体来说,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达成合同。因此,中标通知书作为一种书面形式确认了招投标活动的结果,并告知了双方相关事项,具有一定的合同效力。
同时,《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采购人应当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及时告知成交供应商,并在指定时间内与其签订合同。因此,在政府采购领域,中标通知书也是履行合同签订程序和义务的重要凭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处理涉及到中标通知书的问题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并保障各方权益和合法权益。
如果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内容不一致,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中标通知书与合同内容不一致,应该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中标通知书只是确认中标结果并告知相关事项的凭证,不能代替正式的合同。在签订正式合同时需要仔细核对各项条款和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或者采购人向中标人发出的通知书,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在处理涉及到中标通知书的问题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并保障各方权益和合法权益。同时,在签订正式合同时也需要仔细核对各项条款和内容,确保双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对于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效力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答案】:A,B,C,E
A选项:中标通知书不是正式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以中标通知书不是正式合同。
B选项:招标是要约邀请。C选项:投标是要约。D选项:中标通知书是承诺。E选项: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不是单方意思表示。所以这题不正确的选ABCE。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吗
法律分析: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由下列文件组成:
1、合同协议书(包括双方针对合同条款形成的补充或变更协议书及经双方同意纳入合同的合同签订前的会议纪要、备忘录、卖方承诺性文件等);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专用条款;
4、合同通用条款;
5、附件;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8、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澄清征询函);
9、除第(7)项外的投标文件其它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标通知书属于要约还是承诺
中标通知书不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是对要约的承诺。中标通知书既对双方诚信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又不属于缔约合同,是一种缔约承诺,没有合同一样的法律约束力。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也就是说,合同的订立是在发出中标通知之后,合同订立前,合同并没有因为发出中标通知书而成立,否则就不需要专门规定需要订立合同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中标通知书属于要约还是承诺
法律分析:中标通知书不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是对要约的承诺。中标通知书既对双方诚信行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又不属于缔约合同,是一种缔约承诺,没有合同一样的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中标通知书是不是合同
中标通知书不属于要约。中标通知书是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通知,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内容应包括中标工程名称、中标价格、工程范围、工期、开工及竣工日期、质量等级等,其实质是对要约的承诺。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第四百八十条
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中标通知书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中标通知书,指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向中标人发出通知,通知其中标的书面凭证。但是仅仅是合同签订的开始,并不意味着合同的成立,不依法履行签订建设合同的义务。但是中标通知书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出之后,违约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不过这个责任不是违约责任,因为不是实际合同,而是违背缔约过失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