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详情

假合同借钱,有借条算不算诈骗

法律主观:

有借条,实施诈骗手段贷款人基于不真实的意思表示处分财产的,算诈骗。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用假合同骗多少算合同诈骗

用假合同诈骗满二万元就应当按合同诈骗进行立案追诉。法律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法律规定的其他量刑标准。

用假合同骗多少算合同诈骗?

签订假合同本身即为诈骗行为,即可构成合同诈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一种诈骗行为,便可构成本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其次,诈骗对方当事人财物必须数额较大。所谓数额较大,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会存在部分人群通过假合同来实施诈骗,非法获取、占有对方当事人的利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合同时需要认真辨别合同的真伪性,一旦出现被诈骗时,不要因为金额较少而自认倒霉,要及时报警寻求法律的帮助。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假合同给对方算诈骗吗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如果通过虚假、冒用他人名义签订虚假合同的方式进行诈骗活动的,就属于合同诈骗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拿与第三方签订的假合同借钱构成欺诈吗?

拿与第三方签订的假合同借钱构成欺诈罪。虚假合同构成合同诈骗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了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以虚假的信息签订合同的,构成合同诈骗。骗取财物涉及金额较大的,负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分析

合同欺诈行为人在主观上有欺诈的故意,并以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为目的,在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行为人具有告之对方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客观表现。行为人既可表现为作为的方式,也可表现为本应作为而不作为的方式。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合同欺诈是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是不会构成犯罪的,如果是合同诈骗,诈骗财物数额较大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合同欺诈人发出欺骗性或虚假性的邀请,诱导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采取欺诈手段实现签约目的。欺诈人对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及有关关键性事实作虚假介绍,或者隐瞒事实真相,向对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对方做出错误的承诺,以实现其订立合同的目的,所签合同生效后欺诈人通过双方履行该合同,达到其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合同欺诈也是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但不同于合同纠纷。两者的区别主要是看行为人有没有骗取他人财物、非法占有财产的目的,客观上是否采取了欺骗手段,有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是唯一的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用虚假合同去借钱,但是有打欠条属于诈骗吗?

用虚假合同去借钱,但是有打欠条,如果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一般就不属于诈骗。因为诈骗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而虚构借款事实并能否定借款的事实,而借就是要还的,准备还就不构成非法占有。借了不准备还,可能存在非法占用目的,就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律分析

合同诈骗罪应当说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诈骗罪的特征在合同诈骗罪中也应当具备。从逻辑学角度讲,合同诈骗罪也是诈骗罪,是一种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合同诈骗犯罪中,受骗者的错误认识是由于行骗者的行骗行为所引起的,在时间顺序上,欺骗行为可以在签订合同之前也可以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而诈骗罪的欺骗行为发生在签订合同之前。债务人以合同为媒介使被害人相信其有履约能力,但实际上债务人并不具有履行合同能力,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从而是被害人借款给债务人,债务人不想还钱,存在非法占用目的,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用虚假合同去借钱,但是有打欠条,如果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想要还钱,且有实际行动表示还钱的意思,一般就不属于诈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版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hlawzx.com/laws/1432.html
相关推荐

王熙 律师

主任律师

立即咨询
Lomu
用我千方百计,解你千头万绪。

文章

331

收藏

728

人气

1941

粉丝

515

疫情之下,居家办公,法院不停,律所不停.线上委托、线上立案、线上开庭已是常态,不要让疫情成为你犹豫不决的借口.如果自己都不为自己争取,别人为什么要让你?人性是利己的!法律也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王熙 律师

2022/12/7 20:02:30

立即咨询

锦旗嘉奖💫💫💫

王熙 律师

2023/9/19 11:37:46

立即咨询

从来不跌倒不算光彩,每次跌倒后能再站起来,才是最大的荣耀。

王熙 律师

2022/12/5 15:22:40

立即咨询

追偿权纠纷 驳回了对方的全部请求权,规避了120万的赔偿款🤗

王熙 律师

2023/5/8 17:24:30

立即咨询

当事人给律师的惊喜🧡

王熙 律师

2023/6/15 22:03:38

立即咨询

参差多态,是世界的本源。

王熙 律师

2023/6/12 8:14:21

立即咨询

第19期精英大本营-精益求精积累-分享-提升👍🏻

王熙 律师

2023/7/6 17:49:25

立即咨询

技术驱动法律,互联网+门店 “云律所”模式

让法律服务触手可及

咨询我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