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什么内容,地役权合同从属于
一、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什么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地役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地役权是利用他人的不动产的一种权利;
2、地役权是为了提高自己不动产的效益;
3、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
三、地役权灭失的情形有哪些?
1、土地灭失。土地灭失是任何以土地为标的的物权消灭的原因,但地役权不但因为作为其标的物的土地(供役地)灭失时消灭,而且地役权也因需役地的灭失而消灭。
2、目的事实不能。设定地役权的目的事实上不能实现,即供役地事实上不能再供需役地便利时,地役权消灭。例如,汲水地役权因供役地水源枯竭而消灭。
3、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在下列两种情形下,地役权因供役地权利人解除地役权关系而消灭:第一,地役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第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4、抛弃。地役权人如将其地役权抛弃,供役地则因之恢复其无负担的状态,地役权归于消灭;但如果是有偿的地役权,地役权人抛弃地役权后,仍应支付地役权全部期间的租金。
5、存续期间的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地役权如有存续期间,因期间的届满而消灭。其设定行为附有解除条件的,因条件的成就,地役权消灭。
四、地役权和相邻权的区别有哪些?
1、权利性质的区别。
相邻权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地役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2、权利的取得方式不同。
相邻权是法定的权利,不动产所有权人或者占有人因相邻而依照法律的规定取得。地役权是约定的权利,当事人须经过约定而设定这种权利。
3、权利的内容不同。
相邻关系的一方有权对相邻的另一方提供便利的最低要求。而地役权设定的目的并非满足不动产权利行使过程中的最低要求,而是使自己的权利更好地得到行使。
4、对不动产是否相邻的要求不同。
相邻关系依法发生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合法占有人之间,而地役权则既可以可生在相邻的两块不动产权利人或者合法占有人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不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在合法占有人之间。
5、权利的有偿性和期限限制不同。
相邻权是无偿的、无固定期限的,地役权一般是有偿的、有固定的期限限制的。
地役权合同中除了以上基本条款之外,还可以约定其他的条款,例如违约责任,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等。在地役权合同履行期间,地役权可能因为一些特定的原因灭失,例如土地灭失或者因为不可抗力的因素已经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
地役权合同签订的对象
法律分析:地役权合同和供役地人签署。地役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收益的权利。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七十五条 供役地权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允许地役权人利用其不动产,不得妨害地役权人行使权利。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什么内容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的内容主要有: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利用目的和方法;地役权期限;费用及其支付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地役权合同必须书面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地役权合同需要书面形式,且应当经过被征收人同意并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地役权是指国家或者集体对土地实行占有或者使用,向权利人支付占用费用的一种权利。地役权合同是指国家或者集体以法定程序依法占有、使用土地后,与被征收人之间所签订的土地占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地役权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具体要求是,应当明确记录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土地使用范围及用途、使用年限、占用费用、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同时,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需要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方可生效。这样的规定有其合理性:一方面,书面形式可以明确各项权利义务、减少双方纠纷;另一方面,避免不法分子通过口头许诺或其他非书面方式进行欺骗和违规行为。
地役权合同可以口头约定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地役权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且应当经过被征收人同意并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这一规定保障了当事人双方的利益,也有助于维护土地使用秩序、保障公共利益。
地役权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作出详细记录,确保各项权利义务清晰明确,方便日后维权和解决争议。避免不法分子通过口头许诺或其他非书面方式进行欺骗和违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绝巧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如果不写明当事人,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 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地役权合同的双方当事 人按照我国土地制度,可以是土地所有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宅基 地使用权人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等权利人。因此,要将上述权利人或 者使用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写清楚。
(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签订地役权合同,应当标明供役地和需役地两块土地的方位、四 至以及面积,尤其对供役地的位置更应记录细致,并尽可能绘图表示。
(3)利用目的和方法设立地役权是为了通行、取水、排水、铺设管线等利用目的。
如 何使用供役地,比如设立了排水地役权后,是用挖排水渠的方法,还 是铺设排水管道的方法。
(4)利用期限即利用供役地的具体起止时间。地役权的期限是地役权存续的依 据,应有明确的约定。地役权人有权随时终止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合同。
(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当事人的约定是决定地役权是有偿还是无偿的主要方式。地役权 合同通常是有偿的。如果是有偿的,需役地人与供役地人在合同中, 应当明确约定费用的数额以及支付的方式,是按月支付,还是一次性 付清等。
(6)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指通过合同约定争议的解决途径和方式。 如双方 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仲裁等途径解决争议。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以在特定需役地和供役地上设立具体内容的地役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三条 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
(三)利用目的和方法;
(四)地役权期限;
(五)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六)解决争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