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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承租人的法律规定

合法转租合同成立,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发生租赁关系,与普通租赁关系没有区别。出租人不得解除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合同。次承租人的代偿请求权可以对抗出租人的合同解除权。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1、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收取租金、定期检查出租屋、出租屋的所有权、维修义务、出让房屋的义务等;

2、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占有及使用房屋的权利、优先购买权、支付房租的义务、妥善保护出租屋内附物品的义务等。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体为三方当事人,即出租人、承租人和出卖人。融资租赁承租人要求出租人为其融资购买承租人所需的设备,然后由供货商直接将设备交给承租人。其法律特征是:

1.与买卖合同不同,融资合同的出卖人是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而不是向买受人(出租人)履行义务,即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

2.与租赁合同不同,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但承租人须向出租人履行交付租金义务。

3.根据约定以及支付的价金数额,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有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或返还租赁物的选择权,即如果承租人支付的是租赁物的对价,就可以取得租赁物之所有权,如果支付的仅是租金,则须于合同期间届满时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

合法转租合同成立,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发生租赁关系,与普通租赁关系没有区别。从德、日学说和判例来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与承租人和次承租人间的租赁关系同时终止时,次承租人可以直接将租赁物返还出租人,其性质属于次承租人代替承租人的返还。当次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而与出租人混同时,原则上原租赁合同应当归于消灭,但是为了次承租人的利益,应当认为在转租合同存续期间,原租赁合同仍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八条

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租赁合同解除后,次承租人的合同怎么办

法律主观:

按照法律规定,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 《 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租赁合同解除次承租人怎么办?

法律分析:应当区分情况,如果承租人的转租是经过出租人同意的,那么次承租人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出租人无权要求次承租人腾空房屋,如果承租人的转租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在出租人解除与承租人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出租人有权要求次承租人腾空房屋,此时作为次承租人宜与出租人协商继续承租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合同解除可以赶走次承租人吗

合同解除可以赶走次承租人。

假如次承租人不愿意重新支付租金给房东,房东是有权的,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既起诉到法院赶走次承租人。

出租人同意,转租应经出租人同意,含义为出租人对承租人选择的次承租人表示同意;出租人对承租人与次承租人达成的协议表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转租应经出租人同意,含义为出租人对承租人选择的次承租人表示同意;出租人对承租人与次承租人达成的协议表示同意。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承租人与次承租人发生租赁合同关系,次承租人与出租人在法律上没有关系;如果次承租人违约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也应当向出租赔偿损失。

承租人又称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

其主要合同义务为:

1、按约定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2、妥善保护租赁财产并按约定用途正当使用;

3、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及时返还租赁财产。

其主要权利是按约占有和使用承租财产。在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间发生租赁财产所有权转移时,承租人的合同权利对新所有人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 租赁房屋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租赁合同解除次承租人怎么办

法律主观:

租赁合同解除,次承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次承租人也可以和出租人协商,重新订立租赁合同。如果租赁合同解除,次承租人已经预先支付了租金的,可以要求出租人返还自己的租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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