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领取提存款通知书代表什么
刑事案件领取提存款通知书是指在刑事案件中,法院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为被告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存被没收、罚金或者追缴的财物后,发出的通知书。它代表着被告人在该案件中被判处缴纳罚金、追缴财物等,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交纳罚金或追缴财物,以此来承担自己的法律责任。如果被告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交纳罚金或追缴财物,则可能会受到更严厉的法律惩罚。因此,被告人收到刑事案件领取提存款通知书后,需要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以减轻可能的后果。
提存受领认不清或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公证处应如何办理
法律分析:提存受领人不清或下落不明、地址不详无法送达通知的,公证处应自提存之日起六十日内,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告应刊登在国家或债权人在国内住所地的法制报刊上,公告应在一个月内在同一报刊刊登三次。
法律依据:《提存公证规则》 第十八条 提存人应将提存事实及时通知提存受领人。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或提存人通知有困难的,公证处应自提存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提存受领人,告知其领取提存物的时间、期限、地点、方法。提存受领人不清或下落不明、地址不详无法送达通知的,公证处应自提存之日起六十日内,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告应刊登在国家或债权人在国内住所地的法制报刊上,公告应在一个月内在同一报刊刊登三次。
合同标的物提存后的通知义务由谁承担
法律分析:合同标的物提存后的通知义务由债务人承担。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通知的义务应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本条是关于提存通知的规定。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但债权人还未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标的物提存后的通知义务。
提存的程序是什么有什么要件呢
提存的程序是:1、 债务人 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4、通知 债权人 受领提存物。 提存的要件如下: 1、债权人下落不明; 2、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 继承人 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 监护人 ; 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条,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 担保物权 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 赔偿金 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提存之后没有通知债权人,有什么法律后果
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后,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以便债权人知悉标的物被提存的事实从而早日领取提存物。《合同法》第102条规定:“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通知应当告知提存的标的、提存的地点、领取提存物的时间和方法等有关提存的事项。提存通知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后合同义务,债务人必须履行。通知本身不是提存发生效力的构成要件,因此通知与否并不影响提存行为本身的效力。但是,债务人对债权人未尽通知义务或者怠于通知使其遭受到损害时,债权人有权请求赔偿。
提存的程序是什么
法律分析:1、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2、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3、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4、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一条 债务人将标的物或者将标的物依法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提存成立。
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交付标的物。
第五百七十二条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遗产管理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
第五百七十三条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第五百七十四条 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是,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但是,债权人未履行对债务人的到期债务,或者债权人向提存部门书面表示放弃领取提存物权利的,债务人负担提存费用后有权取回提存物。
什么是提存?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提存是代为履行的方法,提存之后,合同终止。
中国《合同法》对此也作出了规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
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法律性质
关于提存的性质,理论界众说纷纭,归纳起来,主要是针锋相对的两种观点。
第一种认为提存为公法上关系,至少为特殊的公法关系。又可以细分为两类:
1、公法上之关系说。此说认为,提存机关是由国家设立的,受领提存物而进行保管,是履行公法上的义务。
2、国家处理非讼事件的公法上关系说。这两类观点没有实质性的差别。
第二种认为提存为民事合同关系。又可以细分为三类:
1、寄托契约关系说。
2、向第三人给付之契约关系说。
3、提存为私法上的寄托契约,并有为第三人利益契约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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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
提存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
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提存
提存是什么意思
提存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债务人履行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而拒绝接受,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导致债务人不能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其债务履行的标的物可以依法送交有关部门替代履行的制度。代管是代表他人履行的方法。代管后,合同终止。我国民法典对此也有规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及时解决债务纠纷,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提及存在于法的本质中,具有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条件,并按法定程序进行。代管实施后,对债务人、债权人和代管机构都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