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抵押房屋怎么买卖和手续?
已抵押房子
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时期,抵押人转让已处理挂号的抵押物的,应当告诉抵押权人并奉告受让人转让物现已抵押的状况;抵押人未告诉抵押权人或许未奉告受让人的,转让做法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能够请求抵押人供给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供给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早清偿所担保的债款或许向与抵押权人约好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款数额的有些,归抵押人,缺乏有些由债款人清偿。
抵押权存续时期,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告诉抵押权人或许未奉告受让人的,假如抵押物现已挂号的,抵押权人仍能够行使抵押权;获得抵押物权的受让人,能够替代债款人清偿其悉数债款,使抵押权消除,受让人清偿债款人后能够向抵押人追偿。
需要的手续
据《担保法》的规定,房子人将房子抵押后,房子的权仍归原权人,他有权将房子出售。由于处理了抵押借款的房子尽管你还留有房产证,可是他项权证是在银行,在未还清借款之前是不能够处理过户手续的。
可是对于这一状况,一般仍是有方法处理的。比方中介这边经常用的方法即是:在生意双方之间签定购房合同,然后由买方帮卖方还清借款,这个房产先公证给买方。等借款还清后,卖方处理过户手续,接下来,买方再付出余下的金钱。当然实际操作中也许有所区别,但也不是说没有方法。
过户需求供给资料主要有:房子权证、生意双方身份证实、房子出售方婚姻状况证实、房子核档证实、生意契约以及别的房子挂号组织认为有必要供给的资料等。
总归,有一个条件即是银行的钱是必需要结清的。由于你处理了借款,使用权依然归你,可是在还清借款前,你是不能卖掉也不能买入的。
抵押车到最后怎么处理
贷款需要抵押物,很多人用私家车作为抵押物。债务还不上以车作为抵押物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将车辆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我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抵押车到最后怎么处理
1、债务还不上以车作为抵押物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将车辆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个人可以抵押的物品有哪些
第一是可以给银行抵押房产证,给银行抵押房产做什么应该也是不会感到陌生的,有很多的人群一般都会将房产证抵押给银行,将房产证抵押给银行,人们就能够获得比较高额的贷款了,而且绝大多数的人群都是能够放心的吧,帮他证抵押给银行的,一般来说不会让人们问题。
第二、可以把车子抵押给银行,如果人们需要申请贷款的话,也可以把车子抵押给银行,不过人们将车子抵押给银行能够获得的贷款金额并不会很高,因为车子的价值并不是很高,车子本来每年都是在贬值的。
第三是可以抵押个人的店铺,如果人们拥有个人店铺的话,也可以将个人店铺抵押给银行。
通过以上的介绍以后,人们应该就能够了解清楚这个问题,个人可以抵押的物品,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多的,可以看看哪一些物品适合抵押。
以上知识就是我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债务还不上以车作为抵押物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将车辆折价或者拍卖,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
物权法解释:抵押财产变现后的处理
物权法解释:第一百九十八条【抵押财产变现后的处理】
第一百九十八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解释】本条是关于抵押财产变现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或者不足清偿债权时如何处理的规定。
抵押财产按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方式和程序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变现的价款可能超出其所担保的债权数额或者不足清偿债权。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仅以最终实现债权为目的。因此,其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由于债权已经得到清偿,应当归抵押财产的原所有人即抵押人所有;如果其价款还不足以清偿债权,由于抵押人已就其抵押财产承担了担保责任,不足的部分应当由债务人清偿。例如,甲向乙贷款100万元,丙用自己的一套住房为甲做抵押担保,甲到期无力偿还债务时,乙与丙协议将该套住房变卖,如果变卖所得为120万元,清偿乙的债权后,剩余的20万元归丙所有;如果变卖所得为80万元,偿还给乙后,不足的20万元应当由甲清偿。
抵押期间转让抵押物怎么处理
1、《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2、《担保法》第49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
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3、《担保法解释》第67条规定: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
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1、可以当作抵押物的财产: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以后可以抵押。
(六)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一)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二)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三)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四)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五)抵押合同约定的其它情况。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抵押房地产。协议不成的,抵押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
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
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处分,但对处分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设定的房地产抵押进行处分时,应当从处分所得的价款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方可优先受偿。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抵押权人对抵押房地产的处分,因下列情况而中止:
(一)抵押权人请求中止的;
(二)抵押人申请愿意并证明能够及时履行债务的,并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三)发现被拍卖的抵押物有权属争议的;
(四)诉讼或仲裁中的抵押房地产;
(五)其他应当中止的情况。
抵押物转让 抵押权人清偿提存范围
法律主观:
一、抵押期间抵押物转让是否要征得抵押权人的同意
(一)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经 抵押权 人同意,而不是仅仅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同时,要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权或者提存。
(二)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除非受让人替抵押人向抵押权人偿还了债务消灭了抵押权。转让抵押财产,必须消除该财产上的抵押权。一般说来,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所得的价款不可能完全与其担保的债权数额一致,当抵押财产价款超过债权数额时,超过的部分,应当归抵押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相关法律条文:
《 民法典 》(2021.1.1生效)
第三百九十一条 【未经担保人同意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第三百九十二条 【人保和物保并存时担保权的实行规则】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民用航空法》第16、17条
第十六条 设定民用航空器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十七条 民用航空器抵押权设定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被抵押民用航空器转让他人。
二、抵押贷款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效力
债务人以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如果一项抵押物有数个抵押权人的,应当按照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担保编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三、抵押期间转让抵押财产可以吗
按照当前最新的规定来看,在抵押期间,作为抵押人是可以将抵押的财产转让给他人的。不过,要是当事人之间对此有其他的约定,那么就按照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处理。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法条援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406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意思是抵押人将抵押物转让后,要首先清偿抵押权人的抵押借款的本息,其实还有一个前提就是抵押人处分抵押物应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防止贱卖抵押物的可能。至于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意思是如果抵押合同约定,抵押人处分了抵押物,对于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抵押债权,可以向第三人支付,由第三人保管,那么抵押人在处分了抵押物后也可以向双方约定的第三人支付价款,不比一定向抵押权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