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生效
法律主观:
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未经追认的尚未生效。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生效
法律分析:合同已经成立,但是并没有生效。因为效力待定的合同需要生效要件才可以生效,比如附条件合同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需要法定代理人追认才可生效。因此,效力待定合同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第503条规定:“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有什么规定
法律主观:
效力未定的合同主要有三类:,(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二)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三)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1、纯获利、无义务的合同,合同有效、不需权利人的追认。,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认可的合同,合同生效。,3、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不认可,不追认的合同,合同不发生效力。,4、法定代理人没作表示的合同,不发生效力。,(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三)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1、权利人追认无处分权人签订的合同,合同转为有效。,2、无处分权人取得了处分权,合同转为有效。,3、权利人未追认,行为人未取得处分权,而相对人是善意的,则相对人可取得所有权,此时行为人向权利人和相对人承担责任。,(一)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不确定,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二)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三)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四)效力待定的合同主体与一般合同的主体有所不同,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相信大家应该对此相关的问题都有所了解了吧。待定效力合同必须要经过权利人的追认,如果愿意追认的话,这个合同也可视为有效,如果不愿意去追认,或者是没有做出表示的情况,这个合同还是会归为无效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效力待定的合同生效吗
1.对于效力待定的 合同生效 吗这个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清楚 效力待定合同 的概念是什么? 所谓的效力待定合同从字面上的意思来理解,就是所签订的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有待确定的。在我国的相关法律 法规 当中,队效力待定合同作出了具体的解释,不会的,效力待定合同指的就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后,因为所签订的合同不完全满足法律上面所提到的合同产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条件,所以最终会导致手签订的合同不能产生相关的法律效力,但是对于这样的合同不可以否定其相关的合同效力也不可以立刻进行合同效力的肯定,所以留有一个观察期,从签订合同的具体情况出发,当事人有权对这样的合同进行追认,确定或者是直接撤销。 所以说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当事人在对这样的合同进行追认确定之后,把缺失的条件弥补完成,那么效力待定的合同的法律效力就可以生效。要明确的一点就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和无效的合同是不一样的,效力待定的合同也就是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有待确定的,但是无效的合同,也就是所签订的合同不能满足法律上面所规定的条件,会被认定为完全无效。 2.那么如果签订的合同被认定为效力待定合同,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生效呢? 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来了解一下效力待定合同一共分为几种类型,因为不同类型的效力待定合同生效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 在我国效力待定合同一共分为四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就是签订合同的人是被认定为无行为能力的人; 第二种就是签订合同的人生行为能力是被限制的情况下所签合同; 第三种就是签订合同的人是没有 代理 权,但是以代理人的名义来签订的合同; 第四种就是签订合同人没有权利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处理,但是为了处理他人的财产而签订的合同。 对于这四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满足了法律上面所规定的一定条件,那么其法律效力就会生效。 首先是签订合同的人是没有行为能力的,或者是民事行为的能力被限制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对于这样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签合同的当事人只有在请求法定的代理人进行对合同的追认之后,这个合同才会产生相关的法律效力,法定的代理人可以在一个月之内向法院提出对合同权利的追认,如果在一个月之内法定的代理人没有做出任何表示的,会被认定为拒绝追认。第二个就是签订合同的人是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对于这样签订的合同,必须要经过代理人的追认才可以生效,如果代理人不进行追认,那么 合同的效力 也是作废的。最后一个就是签订合同的人没有权利对他人的财产进行处理的情况下签订了处理他人财产的合同,对于这样情况下所签订的合同,只有经过对财产有处理权的权利人进行追认之后,或者在签订合同之后取得了对财产的处理权,这样的合同才会生效。
合同法关于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法律分析:一类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需要由其法定代表人追认才能产生合同效力。另一种是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需要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够得到生效,如果被代理人已经接受了当事人履行的合同义务的,可推定为该合同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要履行
法律分析: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否要履行根据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是否追认而决定。如果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在收到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无需继续履行。如果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在收到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的,合同应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