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谁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都可以由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检验批及分项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检验批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基础,因此,所有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均应由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验收前,施工单位先填好“检验批和分项工程的验收记录”(有关监理记录和结论不填),并由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和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分别在检验批合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记录中相关栏目中签字,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二、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由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技术性能要求严格,技术性强,关系到整个工程的安全,因此规定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相关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也应参加相关分部工程验收。
三、单位(子单位)工程的验收程序与组织
(一)竣工初验收的程序
当单位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填写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将全部竣工资料报送项目监理机构,申请竣工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竣工资料及各专业工程的质量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包括单机试车和无负荷试车),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进行试验,并对重要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请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参加;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审查试验报告单并督促施工单位搞好成品保护和现场清理。
经项目监理机构对竣工资料及实物全面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向建设单位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二)正式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单位工程由分包单位施工时,分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应按规定的程序检查评定,总包单位应派人参加。分包工程完成后,应将工程有关资料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在竣工验收时,对某些剩余工程和缺陷工程,在不影响交付的前提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协商,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限定时间内完成。
参加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请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调处理。
四、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备案。
(2)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负责全国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分项工程由谁主持验收
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勘查、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
工程质量检验人员的组成及检验程序
1、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2、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由( )分别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答案】:A,B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是建筑工程项目质量的基础,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交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验收。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是园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分别组织施工单位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谁来进行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谁来进行 1.分部(项)工程验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监理单位组织,会同设计、监理、施工、勘察(基础)、质监站、建设单位共同验收。 2.竣工验收也由上述单位共同参与,建设单位组织。 扩展资料: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部工程包括的范围:土方开挖工程、桩基工程、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装饰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安装工程。 2、分部验收条件: (1)、所含分项工程质量均应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分部工程中有关结构安全与功能的检测结果应符合、设计及有关规定; (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四、分部工程组织验收程序:(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制度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总监理工程师及工程项目各参与方项目负责人的质量行为给予监督、检查、管理。 五、分项工程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分项工程的范围:如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混凝土工程等。 2、分项验收的条件。 1)、钢筋工程验收条件。 a、按施工图核查纵向受力钢筋,检查钢筋品种、直径,数量、位置、间距、形状。 b、检查混凝土保护层厚度,构造钢筋是否符合要求。 c、检查钢筋接头,如绑扎搭接,要检查搭接长度、接头位置和数量(错开搭接,接头百分比);如焊接接头或机械连接,要检查外观质量,取样试件力学性能试验是否达到要求,接头位置(相互错开)、数量(接头百分比) (2)模板工程验收条件: a、每层都要复查,关键轴线及轴线标高一次, b、检查预留孔、洞、及预埋构件的尺寸是否符合要求。 c、检查模板是否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d、检查模板尺寸偏差是否在规定允许的范围内 (3)混凝土工程验收的条件: a、混泥土浇注前应检查水泥出厂合格证,技术说明,按规定送检的试验报告。 b、检查砂石质量。 c、钢筋隐蔽验收是否合格。 d、检查水、电、材料、机械设备、作业人员及施工技术员是否已全部到位。 分项工程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程,因此不同于其他的工程,是需要监理单位组织和建设单位等一系列的主体共同来进行工程质量验收。这样既能够保障质量检测的效率,又能保障质量检测的质量,毕竟工程建设事关社会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人群的生命安全。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谁组织
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勘查、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施工单位报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根据所含检验批验收单核定。
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谁组织?
分部工程的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勘查、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进行工程验收。
分项工程验收,施工单位报监理部,专业工程师根据所含检验批验收单核定。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由甲方主持。施工宣读竣工总结报告,监理宣读评估报告,各方根据现场查看和资料情况代表本方表态及提出需整改的意见,会后要提交书面认可书。
二、主要分类
按施工过程控制分为:
1.施工准备控制
指在各工程对象正式施工活动开始前,对各项准备工作及影响质量的各因素进行控制,这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先决条件。
2.施工过程控制
指在施工过程中对实际投入的生产要素质量及作业技术活动的实施状态和结果所进行的控制,包括作业者发挥技术能力过程的自控行为和来自有关管理者的监控行为。
3.竣工验收控制
它是指对于通过施工过程所完成的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使用价值的最终产品〔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及有关方面(例如质量文档)的质量进行控制。
按施工层次控制:
通常任何一个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划分为若干层次。例如,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标准可以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检验批等层次;而对于诸如水利水电、港交通等工程项目则可划分为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等几个层次。各组成部分之间的关系具有一定的施工先后顺序的逻辑关系。显然,施工作业过程的质量控制是最基本的质量控制,它决定了有关检验批的质量;而检验批的质量又决定了分项工程的质量;分项工程质量决定了分部工程的质量;分部工程质量决定了单位工程质量;单位工程质量决定了整个项目的质量。
近几年中会有越来越多的工程建设工程,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国家也是规定了所有的工程质量都要按照规定去执行,如果在建造的过程中,施工单位或者建造方没有按照标准去执行和建造,同时造成了严重的安全事故后,工程的负责人也是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谁组织
法律主观:
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即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被组织进行工程验收的人员有施工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勘查、设计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
法律客观: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时都分别由什么单位组织验收?
1、检验批验收:施工单位报监理部,监理单位组织。
2、分项工程验收:施工单位报监理部,监理单位组织。
3、分部工程验收: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由总监主持。(勘察方只参加地基基础分部)。
4、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由甲方主持。
5、单项工程竣工验收:甲方召集施工、监理、甲方、设计、勘察五方代表组成验收小组,在监督站监督下,由甲方主持。
扩展资料:
工程竣工验收条件:
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并具备以下条件后,方可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针对委托监理的项目)、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5、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监理单位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该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未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由建设单位完成。
6、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各自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7、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验收认可文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