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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合同是指

法律分析: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代物清偿协议是我国现行法上几种典型的实践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什么是实践性合同,具体有哪些

法律分析: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有当事人的合意,合同尚不能成立,还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的行为或其他给付,才能成立合同关系。诺成合同,是指以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充分成立条件的合同,即一旦缔约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的合同。实践中,大多数合同均为诺成合同,实践合同仅限于法律规定的少数合同,如保管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种类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什么样的合同是实践合同

法律分析:实践合同,也叫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要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它以当事人的合意和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什么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

实践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1、实践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当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而在于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行为是否影响合同成立。对于诺成合同而言,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合同即告成立;对于实践合同而言,除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合同方能成立;

2、实践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标的物交付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时间。实践合同的成立,除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相应地,实践合同的成立时间亦为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之时。相反,诺成合同的成立时间为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达成一致之时;

3、实践合同中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是先合同义务。实践合同中交付与完成其他现实给付行为的意义与诺成合同中相应行为的意义完全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不履行该义务会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并非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而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呀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实践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

第二,实践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标的物交付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时间。实践合同的成立,除需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外,尚需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相应地,实践合同的成立时间亦为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之时。

第三,实践合同中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是先合同义务。

实践生活中,常见的实践合同有:

①定金合同;

②保管合同(有例外。可约定为诺成合同);

③借用合同;

④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⑤代物清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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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性合同是指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是民法上对于合同的分类之一,是与诺成合同相对的,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而实践合同的特点在于其与诺成合同的性质不同,且合同达成方式也不一样,实践合同中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需交付标的物。

实践合同有哪些?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代物清偿协议是我国现行法上几种典型的实践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第一款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

实践合同的意思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实践合同通常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特定商业或法律事务中达成的正式协议。这种协议明确规定了各方在合作、交易或项目执行过程中应承担的义务、权利和责任。实践合同可以涉及购买、销售、服务提供、合作关系、雇佣等各种不同类型的交易或安排。

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1、当事人信息: 合同中会详细列出参与方的名称、联系信息和法律地位。

2、条款和条件: 合同会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限制。这些条款可以包括付款方式、交货时间、服务范围、保密条款、违约责任等。

3、约定事项: 合同会具体描述交易或合作的目的、范围和细节。这可能涉及产品规格、服务的具体要求、项目阶段等。

4、履行条件: 合同可能规定一些必须满足的条件,例如支付一定款项、提供特定文件或材料等。

5、违约和争议解决: 合同通常规定了双方违约的后果,以及在争议出现时如何解决争端的方式,可能包括仲裁、法律诉讼等。

6、生效日期和期限: 合同会指定合同的生效日期和结束日期,或者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

实践合同的必要性如下所述

1、法律保障:签署实习合同为实习生和实习单位之间提供了法律保障。合同明确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阐明了实习期间双方的责任和约束。一旦出现纠纷,合同可以作为证据来保护实习生的权益。

2、明确工作内容:实习合同详细列出了实习生需要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职责。这帮助实习生了解工作范围,避免超出自己的能力和知识范围。同时,实习单位也能更好地指导和评估实习生的表现。

3、薪酬和福利:实习合同明确规定了实习生的薪酬和福利待遇。这有助于实习生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与实习单位建立公平的劳动关系。同时,实习单位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和规定,确保实习生的合法权益。

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定金合同。例如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只有当借贷方实际交付借款时该合同才真正成立。实践合同是出现在现实交易中的,它为交易的成功实现提供了法律文件的载体。合同进行分类形成实践合同和诺成合同两个类别,而这两个类别之间还是存在着不同。一个是产生的法律后果,生效时间不同,还有成立要件和责任的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__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_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__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衍生问题:

合同订立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1、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2、合同的形式,如果法律规定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的,必须书面订立。3、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4、订约前的合同义务,尽协助、通知义务。5、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

什么是实践合同

法律分析: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生效的合同。如借用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生效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实践合同以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的完成为生效要件。对于实践合同,实物的交付也是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第八百八十九条 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

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无偿保管。

第八百九十条 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

什么是实践合同

法律分析:

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它是相对于诺成合同而言的一种合同类型,其指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通常认为,实践合同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实践合同的成立需完成标的物的交付或其他现实给付。第二,实践合同成立的时间为标的物交付或完成其他给付的时间。第三,实践合同中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是先合同义务。实践合同中交付与完成其他现实给付行为的意义与诺成合同中相应行为的意义完全不同: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不履行该义务会产生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的义务并非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而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但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保管合同、借用合同与代物清偿协议是典型的实践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衍生问题:

实践合同与诺成合同的不同之处 实践合同是与诺成合同相对应的,但这仅是学理上的一种分类而已。1、它们的区别主要是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在诺成合同中,如不交付标的物则会构成违约责任。而在实践合同中,如果不交付标的物则合同无法成立,也就不存在违约,如要追究责任的话应是缔约过失。2、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并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实际上,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两者成立与生效的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达成合意)时起合同即宣告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3、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及交易而定。例如,根据传统民法,买卖租赁、雇佣承揽、委托等属于诺成合同。而使用借赁、保管、运送等属于实践合同,质权设定合同及其定金合同也属于实践合同。然而此种分类并非绝对不变。例如,运输合同并非都是实践合同,也有一些为诺成合同。4、合同的成立要件不同。诺成合同以合意为成立要件,实践合同以合意和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义务为成立要件。5、责任不同。在诺成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系当事人的给付义务,违反该义务便产生违约责任。在实践合同中,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给付,不是当事人的给付义务,只是先合同义务,违反它不产生违约责任,可构成缔约过失责任。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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