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工程招投标?
1、采购人编制计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批准
2、采购办与招标代理机构办理委托手续,确定招标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为市场主体提供招标服务的专业机构,属于中介服务组织。它的招标代理资格需经国家招标投标主管机关的严格认证。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1)、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收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建设单位委托相关的咨询公司进行市场调查,与采购人确认采购项目后,编制招标文件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函
5、出售招标文件,对潜在投标人资格预审
6、接受投标人标书。投标:获取招标文件、编制标书、递交标书、标书的签收。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7、在公告或邀请函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
(1)、唱标:开标时,由专业的负责人进行唱标。唱标主要是公布投标报价,其他内容看招标文件要求,如果是监理标还会有总监姓名、职称等,如果是建设标可能会有项目经理的姓名和资质等。
(2)、讲标:必要时投标人还有可能进行讲标,然后由评审人员提问,最后按积分评标制进行比较评估。
(3)、流标:为了保证引起充分竞争,对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一般应当重新招标。这种情况在国外称之为“流标”。按照国际惯例,至少有三家投标者才能带来有效竞争,因为两家参加投标,缺乏竞争,投标人可能提高采购价格,损害招标人利益。
(4)、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8、由评标委会员对投标文件评标。评标: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相关领域专家、招标人和招标机构代表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评标委员会应用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会员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会员直接确定中标人。
9、依据评标原则及程序确定中标人
采用最低价评标法评标的,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采用综合评价法评标的,综合得分最高者为推荐中标人。招标评分标准:
(1)、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2)、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
(3)、得分应能明显分出高低;
(4)、执行国家规定,体现国家政策;
(5)、评分标准应便于评审;
(6)、细则横向。
10、向中标人发送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
11、组织中标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于系统集成类的技术合同,一般应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地域和方式;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风险责任的承担;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方法;验收标准和方法;价格、报酬或者使用费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名词术语的解释等。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具体程序都有哪些,如何进行?
建筑工程招投标是指以建筑产品作为商品进行交换的一种交易形式,它由惟一的买主设定标的,招请若干个卖主通过秘密报价进行竞争,买主从中选择优胜者并与之达成交易协议,随后按照协议实现招的。那么,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具体程序都有哪些,如何进行?
一、招标资格与备案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备案;委托代理招标事宜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二、确定招标方式
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三、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实行公开招标的,应在国家或地方指定的报刊、信息网或其它媒介,并同时在中国工程建设和建筑业住处网上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三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
四、编制、发放资格预审文件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
采用资格预审的,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向参加投标的申请人发放资格预审文件。
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投标人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填写资格预审申请书(如是联合体投标应分别填报每个成员的资格预审申请书)
五、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投标申请人
审查、分析投标申请人报送的资格预审申请书的内容,招标人如需要对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合法性和履约能力进行全面的考察,可通过资格预审的方式来进行审核。招标人可按有关规定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在发出三日前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审查,资格预审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评审,资格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向相关机构备案。备案三日内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没有提出异议,招标人可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并通知所有不合格的投标人。
六、编制、发出招标文件
根据有关规定、原则和工程实际情况、要求编制招标文件,并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进行备案审核。审定的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时,须经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前通知所有的投标单位。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召开发标会议,向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七、踏勘现场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解答投标方提出的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
八、编制、递交投标文件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规定进行密封,在规定时间送达招标 文件指定地点。
组建评标委员会
九、开标
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启所有投标人按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和相关人员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公开按程序进行。
从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十、评标
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或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借助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程序要求进行全面、认真、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后,确定出不超过3名合格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应当符合:1、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低于企业成本的除外。
十一、定标
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中规定内容未满足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所有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未被选中的,应重新组织招标。不得在未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的应按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
十二、中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十三、中标通知书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招标人将工程招标、开标、评标、定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备案。发中标通知书。
十四、合同签署、备案
中标人在3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签订合同5日内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