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合同次月生效和次年生效的区别
贷款合同次月生效和次年生效的区别是不同的生效时间。
贷款合同次月生效和次年生效区别是不同的生效时间。如果一个合同规定次月生效,意味着从合同签署日期起,合同将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生效。而如果一个合同规定次年生效,那么合同将要到明年的某个时间才会生效,具体日期可能在合同中有规定。
这两种生效时间的选择通常取决于各种因素,例如贷款类型、借款人信用记录、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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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6)如果采用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为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时。从这点来看,自然人之间的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7)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自签订借款合同时或者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的生效时间生效。
2、其他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
(1)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生效日期以什么为准
法律主观:
借款合同依法成立时生效。合同成立的时间是:如果是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定其他情形等。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买房贷款一个月生效和一年生效区别
买房贷款一个月生效和一年生效区别如下:
1、一个月生效指的是贷款在下个月开始计息并且每个月按照利率还款。一年后生效是指贷款在一年后开始计息,贷款人不需要马上还款,并允许贷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结清本金和利息。
2、一个月生效这种贷款的好处是贷款人能够尽快地获得资金进行投资、扩张业务等行动。但是,也需要考虑到利率较高的风险,如果贷款人不能按时偿还贷款,将会面临高额的罚息。一年后生效好处是贷款人可以有更多的时间筹集资金,减少压力,同时也有足够的时间来规划自己的投资策略。此外,由于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借款人可以避免高额的罚息,同时也有足够的利润来覆盖贷款利息。
贷款合同签了,但是没有放款。那这合同生效吗??
贷款合同签了没有下款,合同生效吗
贷款合同签了没有下款,合同也是生效的。贷款合同不以实际发放借款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只要合同签订的双方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等情形的话,合同自然是生效的,也无须备案或者其他的审批环节。放款只是合同履行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贷款合同签过字了,但是钱没到账,合同生效吗
贷款合同签过字了,但是钱没到账,合同生效。贷款合同签了,但是没有放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只不过是出借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出借的义务,当事人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法律分析
贷款合同签了,但是没有放款,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只不过是出借人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出借的义务,当事人可以要求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可以向地方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首先先看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违约责任,即如果对方到期不还钱如何处理,如果有约定,可以先按合同约定来处理。如果没有,经催告后对方还不还钱,那么可以直接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约定还款和利息,诉讼费可以要求由败诉方承担。就借贷双方双方而言,满足条件的,是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索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