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分析: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是,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来承担。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可以由任一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人在承担后,可向债务人追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如何承担保证责任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同一债务人有两个以上保证人
法律主观:
保证人与债务人不能是同一个人,保证是指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权的时候,保证人根据合同约定承担其保证责任的行为。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之间
法律主观:
两个以上保 证人 对同一 债务 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 债权人 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 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 保证合同 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保证人为两人以上的,两保证人承担什么责任
有两个以上的担保人为其债务进行担保的,是需要根据担保的类型来确定其相关责任的。如果是进行抵押担保的情况,就要以抵押物来承担其责任,保证担保的是要按照约定来承担责任,如果没有进行约定的是需要共同来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想要共同担保成立的条件有如下内容:1、保证人为二人或者二人以上的情况。至于两个以上的保证人作为自然人、法人又或其他组织的,在此不进行追问;数个保证人是与债权人之间共同订立了保证合同还是分别订立的保证合同,各个保证人之间有没有共同提供保证的意思,甚至是不是了解另有其他保证人的,都不会影响其共同保证的成立。2、两个以上的保证人所担保的债务必须为同一债务的情况。至于对方为同一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是相同还是不同部分,都不会影响共同保证的成立。一个保证人是为同一债务人的数个债务来分别提供保证的以及对数个债务人的同一债务来提供保证的,又或者是多个保证人分别对一个或者数个债务人的不同债务来提供保证的,都不符合共同保证的相关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