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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注销后合同还有效吗

一、民法典中公司注销了签的合同还有效吗

民法典中公司注销了签的合同还有效。

公司注销后,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公司注销前没有进行清算,注销后可起诉股东。合同在签订之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由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特殊约定的除外。

公司现在注销意味着公司法律主体的灭失,但不能否定公司在注销前合法签订的合同。只能说在公司实体灭失后,若有公司的继受主体,由其继续承担合同权利义务,若无相关继受主体,公司所承受的合同的权利义务消灭。只要是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公司没有被注销,该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在注销的时候公司已经被注销,那么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因为签订合同的主体是不存在的。公司在被注销之前,理应对于一切债权债务包括员工工资进行清算,而清算的工作之一是合同的清理。既然公司已经合法注销,那么其合同清理工作也应当完毕。

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完全行为能力人;

2、合同系合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等情形;

3、合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4、合同内容不能侵害第三人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公司注销的情形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公司清算组织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理由出现;

3、股东会决议解散;

4、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5、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了合同在签订之时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由双方签字盖章即可生效,因此即使是公司注销了签的合同还有效,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具体如上。欢迎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有合同纠纷,但对方注销了

一、对方公司注销了合同还能生效吗

公司注销后合同有效,只是合同的权利义务可能终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债务怎么承担

通常情况下,公司注销前应当进行清算,清算时对债务作出处理。但是,很多情况下,股东为了逃避债务,不清算或者清算不合法甚至“主动吊销执照”的方式侵害债权人的利益。对此,法律给出了明确规定,以惩罚该类行为主体。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之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清算人员具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责任。依据《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及清算人员在清算过程中具有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等处罚;同时没收违法所得。

1、清算责任是指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丧失了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后,应由其清算组织行使相应的有限权利,其主要职责在于盘点管理企业财产,清理对外债权债务,这种职权主要表现为内部行为,是对已有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处理,清算组织无权对外发生新的民事关系。在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尊重清算组织的活动特点。对已成立清算组织并已对企业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清理的,人民法院应审查其清理结果的合法性与有效性;对未组织清算组织的,或虽成立清算组织而未清算的,人民法院应当责成成立清算组限期清理企业财产,并在清算企业财产范围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清偿责任是指在企业成立之时或经营过程中,其清算主体(亦其股东或具有股东性质的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存有法律上的遐疵、或有规避法律情形的,应当对外债权承担有限的清偿责任。

公司注销了之前签订的合同怎么办

法律分析:公司注销 原合同不能履行。如果是通过注销决议,在办理清算注销的过程中,注销前签的合同有效,属于应当申报的债权债务,由清算组决定如果处理。

如果公司已经完成注销手续,合同因一方当事人丧失民事权利能力而终止。但清算组关于财产和债权债务处理的报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公司合并,如果是新设合并,原来的两个公司都要注销,如果是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注销,进行合并的公司继续存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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