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政府行为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重大调整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不是不可抗力的问题,而是合同是否有效
比如某人签合同生产某种商品
履行期间国家下达生产禁令,那么从禁令生效时该合同就成为无效合同。
合同法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
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合同并不是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以后就必须要履行的,一份生效的书面合同肯定是不能违反国家法律制度的,与此同时,如果合同有损害第三人或国家的利益,是存在欺诈或胁迫的因素的,也都是无效合同。
法律分析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一半属于可变更或撤销的合同,但是如果还损害了国家利益,则属于无效合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是自始无效的以上就是一些有关于无效合同自始与部分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信息。一份合同因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而无效的,其中违约金的条款等全部都是无效的,无效的合同可以不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律 合同终止日期是2012年2月30日 这样的合同是不是无效或无期限
一、法律上不会因“合同终止日期是2012年2月30日”将此合同认定为无效合同,会理解为是2月的最后一天。
二、法院会认可你们合同上约定的月付金额,也就是说关键要看你们合同上约定的是2300还是2800,如果没有约定法院才会考虑政策原因。
按你问题补充说的,要看你们签订合同日期是在七月政策出台之前还是之后。如果是政策出台之后,法院就有可能认可政策上调整后的金额。如果是这样,你就可以因可以理解为对方是在隐瞒政策内容的情况下与你约定的2300,现在是对方利用政策违约,你是无过错方,要求对方双倍返还你定金。这样法院不一定支持对方双倍返还你定金,但也不会支持不退还你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