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如何认定合同的效力
一、民法典规定如何认定合同的效力?
合同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条款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的合同无效。
(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的合同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四)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五)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三、合同生效后履行原则有哪些?
1、全面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或正确履行原则。它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就是要求人们在市场活动中讲究信用,恪守诺言,诚实不欺,在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诚实商人”的形象参加经济活动。
3、 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完毕前,合同存在的基础和环境,因不可归属于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变更,若继续履行合同将显示公平,故允许变更合同或者解除合同。
4、公平合理的原则。
在订立合同时,由于当事人的疏忽,有的问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应以公平合理的原则,采取补救措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条款加以解决;若当事人协商不成,就应按照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不能确定,就按法律规定确定。
绝大多数的合同是从签字或盖章之后就生效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不过,如果签完合同后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登记,还是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合同,合同当事人必须依法履行。
有法律效力的合同要有哪些条件
法律主观:
平等自愿依法 签订的合同 合约,自生效时具 有法律效力 ,但有如下情形的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6)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7)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怎样认定合同免责条款有效
法律主观:
一、如何认定合同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确认免责条款的效力,如同确认其它 民事法律行为 一样,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律要件。一般情况下,只要经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免责条款,不违害社会公共利益和违反有关的法律,其免责条款是有效的。确定免责条款有效,应具备以下法律要件: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 合同的成立 意味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这个意思表示必须要明确且真实。合同中所约定的全部条款都必须是双方当事人经过深思熟虑后形成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无效。 2、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双方的意思表示都是通过一定的条款表现出来的,意思表示一致应当表现为在合同全部条款和内容的协商一致。即使是格式合同,也必须对规定的条款(包括附加条款)达成一致,必须为对方当事人所接受才能缔结生效,否则无效。 3、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要求。合同中免责条款的订立,必须要保障公民及亲友的生命健康、名誉、荣誉、财产等免受损害,必须维护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否则无效。 4、必须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合理分配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益与风险是免责条款的主要功能,也是其合理性因素之所在。司法实践中,大多数免责条款是在既有的价格、保险等机制的背景下合理分配风险的措施,是维护企业的合理化经营,平衡条款使用人以及第三人之间利益关系的手段。 5、格式合同的免责条款,其提供者必须尽说明义务。格式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它是由提供者一方事先拟定好的相应的免责条款;且拟定合同条款的一方一般属于垄断行业,如邮电、铁路、航空、保险等行业,他们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事先拟定好条款,包括免责条款,由于是自己事先拟定的,所以对各项内容比较熟悉,特别是有关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内容,更是经过反复研究,唯恐自己承担过多责任,想方设法地免除或限制自己的责任;而对另一方当事人来讲,由于对格式条款的内容事先不知,一旦想订合同才接触相关条款,而格式条款的内容又很多、很细。 二、哪些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合同中的下列 免责条款无效 :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之所以规定这些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它违背了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即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精神。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规定这些免责条款无效,是因为这些条款违背了民法和合同法的基本精神,而并不是说整个合同无效。因此,该免责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