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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合同协议书需要盖章吗

法律主观:

合伙人甲: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乙: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丙: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伙人丁:姓 名_______________,性 别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伙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甲__________以__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 1 / 9 ~ (二)合伙人乙__________以__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三)合伙人丙__________以__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四)合伙人丁__________以___(实物或货币)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 (五)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并分别约定密码后存入-----银行。 (六)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依法依协议分割。 第六条 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同存款,共同取款。 (一)合伙人甲---(从事什么工作) (二)合伙人乙---(从事质量检测) (三)合伙人丙---(从事质量检测) (四)合伙人丁---(从事质量检测) (五)共同存款,共同取款按约定各自输入密码后存取。 第七条 盈余分配与 债务承担 。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各合伙人各自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 债务 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各自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八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 合伙协议 ;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 合伙企业 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 2 / 9 ~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九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 3 / 9 ~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二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 继承人 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 继承 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 合伙的终止和 清算 。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销; 6. 出现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 债权人 。 2.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 工资 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 4 / 9 ~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七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七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1年内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 合伙企业法 》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八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人民法院 管辖 。 第十六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两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合伙人甲: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章)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客观:

《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 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事项,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合同封面要盖章吗

不用。

合同封面不用盖章,只要在最后一页盖章即可。因为合同本是一式几份的,一般在最后一页的单位盖章处盖章即可,除了最后一页盖章外,还可以在其他页盖骑缝章,这样较严密些。最后一页盖章,合同效力并不会受到影响。

合同书封面是对合同名称和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的说明,首先合同书的封面应当居中写明合同的名称,并将字体颜色和型号加深或调大,其次应在载明合同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等基本的身份信息和合同书签订的时间,最后在正文中载明双方约定的具体的条款。

合同封面格式:

1、页面设_:页边距为上下2.5厘米、左右3厘米,标准字符间距,行间距为多倍1.25。

2、页码编辑:封皮无页码。正文开始设页码,页码起始数字为1,形式为普通阿拉伯数字,于页面底端居中。

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以下简称项目)的策划推广,全权负责本项目的广告创意、设计、制作、发布代理,以及营销、招商、推广的计划、策略、提案等合作事宜。

合作期限:

委托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本协议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协商同意,双方可续签合作协议。

广告投放总额:

本协议合作期间,本项目广告投放总额不低于万元人民币。

工作内容:

1、宣传推广的总体策划思路及具体广告操作方案;

2、各阶段的媒介策略和具体排期计划、媒介预算建议;

3、报纸广告、画册、宣传单张、展板、户外广告等创意、撰文、设计、输出、印刷、制作、发布等事宜。

综上所述,合同封面并不是一定要盖章的,如果必须要盖章盖在最后一页即可,订立合同需要依照我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合作协议只签字不盖章有效么

法律分析:签字不盖章的合同是有效的。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在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就成立,这里的签字和盖章属于选择关系,双方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法律并没有强制规定合同必须同时具备签字与盖章,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就是有效的,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签合同要盖章吗一定要盖章吗

一、合同是不是一定要加盖公章

在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签字并盖章对经济合同成立的效力影响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授权的有关人员签字的,经济合同就成立;另一种意见认为,除了有权人员签字外,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经济合同才能成立。

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这一规定表明,缔约双方经要约和承诺后,经济合同即告成立。从审判实践来看,缔约双方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往往要有一定的标志以证明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这一标志便是有关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如无上述标志,除缔约双方无争议外,一旦涉讼,便无法认定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

不仅仅是保证合同,所有的经济合同乃至其他的民事合同中均存在一个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直接影响合同的成立效力问题。合同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民事法律行为的运作规则,如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以法人签订经济合同为例,法人的行为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表现出来的,因此,有权在合同书上签字的只能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人(包括法人的工作人员和被授权代理的其他人员),有权在合同书上盖章的也只能是法人授权的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认定和证明合同已经成立:

①合同已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代理签字;

②合同已经单位盖章;

③合同已经有权人员签字并盖;

④法律或行政法规对签字和盖章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首先,合同的成立是指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合同的成立应当具备要约和承诺二个阶段。

扩展资料

《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有以下几个: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订约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必须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年龄、精神健康状况分为三类四种。具体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视为完全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法》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是有效的;不相适应的合同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是否有效需要看其法定代理人的态度,如果事后被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则有效,如果不被追认则合同无效。

参考资料:

合同法学习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版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lhlawzx.com/laws/3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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