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由( )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明笑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咐悄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 -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五十激简含一条 【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试述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如下: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在我国,集体合同主要是由代表劳动者的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单位签订。
集体合同的特征
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的团体组织——企事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和全体职工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目的是协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的共同利益。
3、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我国规定集体合同必须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能发生法律效力。
4、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其效力及于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会和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
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的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不得采取过澈行为。
集体合同有什么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工会,劳动者推举代表。
1、工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该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2、劳动者推举代表: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
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合同的主体是劳动者一方与企业或雇主一方,二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这种关系是集体合同成立的前提和基础。
2.集体合同的内容是规定劳动条件和劳动待遇的共同行为,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这包括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福利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方面。
3.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个别劳动合同,当集体合同条款与个别劳动合同规定相冲突时,应以集体合同为准。这是因为集体合同规定了所有员工的共同劳动条件和待遇,具有普遍适用的性质。
4.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变更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包括征求员工意见、企业或雇主提出草案、公示、审查等步骤。这确保了集体合同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5.集体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必须遵守和执行。违反合同规定的,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综上所述,集体合同的法律特征主要体现在其主体、内容、效力、订立和执行等方面。这些特征确保了集体合同的公正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集体合同由( )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集体合同的订立和内容】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第五十二条 【专项集体合同】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 【行业性集体合同、区域性集体合同】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企业中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双方是谁
在实践中,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签订集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企业,那么企业中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双方是谁?
集体合同在法律效力、作用等方面区别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只是一种团体契约。与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签订集体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是企业,企业应当派代表与其协商。那么企业中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双方是谁呢?下面跟着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企业中签订集体合同的协商双方是谁
集体合同中的集体协商:劳动社会保障部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
集体合同签订集体协商学习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它比一般的民事合同订立要复杂得多.它是一种高度规范化、程序化的商谈。严重违反集体谈判的程序性规范而签订的集体合同应认定为无效。订立主体:集体合同的订立主体是职工和用人单位:
1、职工是集体合同的主体,其共同要求代表其利益的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需要注意的是。此处的职工代表和工会都是劳动者的代表,代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实际的主体是劳动者,其和劳动合同不同的是,集体合同是全体劳动者作为订立的一方。
2、用人单位也是集体合同的主体之一。
二、集体合同如何变更解除
所谓集体合同的变更,是指双方当事人在集体合同没有履行或虽已开始履行但尚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集体合同的主客观条件发生了变化,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与程序,对原合同中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的法律行为。
所谓集体合同的解除,是指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未履行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停止履行双方劳动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一般而言,就集体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可以分为法定和约定的变更和解除:
1、就约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9条的规定,只需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
2、就法定变更和解除而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40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
1用人单位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2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3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就变更和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而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41条规定: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适用本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
集体合同的终止,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的集体合同期满或者集体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以及集体合同一方当事人不存在,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立即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4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8条规定: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3年,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三、集体合同的审查
1、合同条款的审查。基本的步骤和方法就是合同条款的审查。全面细致地对合同条款逐一审查,这是审查合同的基本方法。但审查应该有重点。有三方面内容必须审查:一看合同的主体,二看合同的标的,三看合同的数量条款。此三者为合同的必备条款。无此三者则合同不能成立。对于特定合同按照特定合同的特点和要求对其必备条款进行审查,查漏补缺。
2、文字审查,合同是文字的游戏,使用规范的语言能够避免误会防止争议的发生。
3、合法性审查,主要审查是否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同的无效问题。
4、涉他权利审查,合同标的可能涉及他人知识产权或者其他利益,应该进行审查,避免侵权。
5、清洁条款审查,清洁条款的审查很重要。在科技发达的当今社会仿制模仿的技术非常高了,清洁条款对于避免纠纷发生很重要。
集体合同由什么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企业职工一方在订立集体合同的过程中,通常会由其工会或工会组织作为代表进行谈判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工会是职工组织的代表,代表职工就工作待遇、劳动条件等方面与用人单位进行集体谈判并签订集体合同。工会的职责是代表职工维护自身权益,争取更好的工作条件与生活待遇。在谈判、签订和执行集体合同的过程中,工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劳资关系的和谐稳定,保障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
集体合同是由谁代表签订
法律分析:集体合同也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三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有工会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协商代表每方为三至十名,双方人数对等,并各确定一名首席代表。工会一方首席代表不是工会主席的,应由工会主席书面委托。
集体合同由什么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一、集体合同由谁代表职工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一条 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集体合同由谁代表职工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二、集体合同的特征
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的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除此以外,集体合同还具有其自身特征:
(1)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在集体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