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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果甲方在合理期限届满后还拒绝支付工程款的,则乙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然后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行使优先受偿权优先受偿拖欠的工程款,工程款拖欠如何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拖欠工程款如何要回首先向本市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根据仲裁结果要求拖欠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还拒不支付,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法院判决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如果对方还拒不支付,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将从对方银行账户上直接划走工程款交给你,或者扣押对方物品拍卖后将工程款给你。
内容:(二)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就是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以后,重新计算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实际总费用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即为索赔金额,即:索赔金额=实际总费用-投标报价估算总费用不少人对采用该方法计算索赔费用持批评态度,因为实际发生的总费用中可能包括了承包商的原因,如施工组织不善而增加的费用,按修正后的总费用计算索赔金额的公式如下:索赔金额=某项工作调整后的实际总费用—该项工作的报价费用修正的总费用法与总费用法相比,有了实质性的改进,它的准确程度已接近于实际费用法。
内容:《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 保证金 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内容: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内容:四、合同形式应与合同内容相符在部分施工材料采购过程中,一方面由于建筑施工企业的各职能部门人员比较熟悉购销合同的操作,另一方面因各建筑施工企业比较重视分包合同的管理而引致相关签字盖章手续较购销合同的繁琐,合同经办人员往往签订《材料购销合同》以实现简化盖章手续而保障工程进度需要等的目的,但实际签订的合同并非属于仅负责材料供货及运输的购销合同,而是属于尚包括材料安装及验收等的分包合同,例如对于一些石材、保温材料的供应合同。
内容: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工程款拖欠多久可以起诉法律分析:只要过了约定付款的时间就可以去法院起诉,但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内容:企业在建造工程过程中有时会根据工程进度预先支付部分的工程款,一般通过预付账款科目,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相应的会计分录是什么,预付工程款的会计分录1、预付工程款时,企业应当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借:预付账款贷:银行存款2、按合理进度和合同规定计算工程款时,企业应当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预付账款/银行存款等3、补付工程款时,企业应当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借:在建工程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等4、工程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企业应当编制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借:固定资产贷:在建工程所谓预付账款,实际上是指企业按照合同规定进行的付款,预付账款按实际预付金额入账。
内容:工程垫资是否合法工程款垫资约定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可以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集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并规定:“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可以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集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内容: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内容: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综上所述,只要欠条是真实的并且能证明欠款的事实真实存在,即使只有一张欠条也可以起诉,不要求必须有其他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