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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走工程款为啥要借别人的卡该情况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1、工程款要别人的银行卡,是因为工地规范化管理,防止包工头拖欠、克扣工人工资,需要员工的身份信息以及银行账户,直接发放工资给工人,2、ATM机转账:用户需要携带好个人银行卡前往银行ATM机站点即可进行转账,但是针对于存在转账限制的用户而言,若是使用多张银行卡来进行收款的话,则可以有效的避免无法转账情况的发生,用户需要携带自己的银行卡前往银行线下网点,直接在银行柜台让工作人员操作转账。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第四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工程款以房抵债的效力认定和法律适用法律主观:关于工程款债权优先受偿的规定:1、发包人违反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直接对其所承建的工程主张优先受偿权。
内容:工程款拖欠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还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内容:总承包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分包施工合同的约定,向分包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分包工程款,支付分包工程款后,应当落实专人,督促、核实分包施工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建筑工人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款,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的约定,向施工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后,应当落实专人,督促、核实施工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建筑工人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职工工资。
内容: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工程款利息的法律规定工程款利息的法律规定如下: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拓展资料】一、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应当从何时计付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内容:4、权利行使方式《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方式有二种:一是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二是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A、如果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除按进度支付部分工程款外,余款于工程竣工六个月后支付,这种约定就有可能造成承包人难以及时行使优先受偿权,业主拖欠工程款时,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权问题1、权利行使主体①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权利主体仅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不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
内容:二、线下备案:由于部分地区不能网上备案,所以就需要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异地居住证、异地就医登记表(社保局网站下载),去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如社保局)备案,因各地政策可能不同,建议先咨询全国社保热线,一般来说,提供个人的身份证、社保卡、居住证等(或者照片),被委托人在参保地填写《**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签字后上交给社保经办机构盖章备案即可,外地企业进沪备案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6、法人委托在沪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7、省、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近一个月)8、驻沪办公地址的相关材料(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复印件)9、外省市在沪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0、三类人员证书复印件(含变更记录页)11、外省市施工企业在沪注册建造师备案表12、在沪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注册执业章印)(含变更记录页)13、进沪备案的注册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注:1、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企业信息内容应一致。
内容: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工程款拖欠诉讼的有效期间为三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4、如出现连日的大雨或其它恶劣天气导致工程难以进行的,就必须让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做好签证的工作,对于被拒绝签证的,应当将原始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留档保存,便于日后索赔,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内容:不包含修建临时设施等所需要的款项就是指不含工程预付款,是指在工程开工前,发包方按当年预计完成工程量造价总额的一定比例预先支付承包方的工程材料款,其主要用于购买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一般来说,承发包双方如果能按以上三点要求,对工程预付款的数额及扣回方式进行合理约定,并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履行这些约定,发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的风险和承包人被拖欠工程款的风险都是可以降低到合理的程度,预付款算工程款吗法律主观:工程预付款规定如何约定施工合同中的预付款工程预付款计算公式一、工程预付款规定如何约定施工合同中的预付款工程预付款计算公式1工程预付款拨付的时间和金额应按照发承包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无约定的宜执行《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财建[2004]36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1)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建筑工程价款仅能包含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实际支出的费用,【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4条规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计算,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一、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司法解释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基于发包人对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也就是依合同约定发包人应履行的付款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