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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工程分包合同没有写工程时间,合同有法律保护吗没写施工日期的施工合同是有效的,只要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施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工期可另行约定,施工合同没写施工日期,可以无效吗法律分析:没写施工日期的施工合同是有效的,只要没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施工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工期可另行约定,《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内容: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施工合同主要条款】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2、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竣工结算做了详细规定: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内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 最低工资 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内容:工程保修期从工程什么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同时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八条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其中房屋建筑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筑工程保修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建设工程的质保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内容:所谓合同保证金,是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1、有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有条件的保函是指下述情形:在承包人没有实施合同或者未履行合同义务时,由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出具证明说明情况,并由担保人对已执行合同部分和未执行部分加以鉴定,确认后才能收兑银行保函,由招标人得到保函中的款项。
内容: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即“挂靠”)具体包括哪些情形,建设工程纠纷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因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施工期限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建筑工程纠纷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效力的认定 1、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 合同的效力 如何认定。
内容:在确定工程预付款比例时,应该注意根据工程性质、施工方的财务状况、工程的进度等因素,确定合理的预付款比例,预付款比例一般是按照工程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的,一般情况下,预付款比例在10%~30%之间,具体比例可以根据工程的性质、施工方的财务状况、工程的进度等因素确定,结论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工程预付款比例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甲方(投资方)支付给乙方(施工方)的预付款比例,其作用是可以保证施工方的财务状况,确保施工方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施工费用,以及支付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其他费用,从而保证工程的顺利完成。
内容:第一百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综合上面所说的,欠钱不还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民事条款,只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利起诉,而且只有利用法律的条款来进行办理,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但前提一定要注明诉讼的时效这样才能保障到胜诉权利,(2)对方没有财产的,对方确实没有财产,但是可以通过诉讼明确债务关系,待对方有钱时,及时追讨,追讨不过,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甚至还可以按照一定的利息来获得赔偿,依然可以要回自己的钱。
内容: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本条第2款规定“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有规定的,招标人应当按照其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提出相应要求”,实质上就是国家对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有法定公认标准的,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技术规格时应予遵循、采用,不得另搞一套。
内容:如何约定好工程质量保修条款_碧森尤信_建筑施工_建筑中文网工程质量保修是我国实施的一项法定制度,《建筑法》第62条、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章专章对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期限、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1)质量保修的范围《建筑法》第62条规定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4)质量保修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