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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除工程主体结构部分外的其他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除了建筑工程合同约定的分包外,其它分包必须事先征得发包人的允许,第四十四条实际施工人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规定,以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怠于向发包人行使到期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其到期债权实现,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综上所述,只要总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或征得发包人许可,是可以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有合法施工资质的的单位、公司。
内容: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法律主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这样判: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近年来,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在一些地方出现管理混乱,有的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一些建设单位在工程发包时故意压低价款,从中索取回扣,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内容: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既招投标程序,适用特别规定,如东莞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法中第八条(三)第2项的规定就是如此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内工程量与实际施工工程量不符,请问固定总价合同中投标书中的工程量与实际不符怎么处理由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经代理机构编制标底后,进行投标后确认中标单位后,在施工过程中业主把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发现了设计图纸中的尺寸比实际尺寸小了,结算时把图纸设计多出部分工程量及造价扣除了(标底内的工程款).在合同中是这么写的中标单位的投标书中报价即为合同价,实行固定总价包干,含综合收取费在内的总报价一次包死,除遇下列情况者:1.因设计图纸缺项.修改引起实物量变化.2工程发生了供求因果增加费.预领工程款金额与实际完成工程款金额不符。
内容: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 劳动争议仲裁 机关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内容:如何讨要政府拖欠的工程款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5、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怎么起诉政府拖欠工程款法律主观:政府拖欠工程款的起诉流程是:当事人携带起诉状、工商登记资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验收凭证等材料向房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
内容: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建设工程(即“挂靠”)具体包括哪些情形,建设工程纠纷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因合同履行、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施工期限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建筑工程纠纷常见法律问题有哪些 一、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效力的认定 1、未取得建设审批手续的施工 合同的效力 如何认定。
内容: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在法院判决或调解生效后,如果单位仍不拿钱给包工头发放工资的,工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拖欠工资举报有用吗被拖欠工资是可以报警的,但多数情况下报警成效小,警察会先进行调解并责令其支付然后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要满足条件才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内容:(二)必须进行招标活动工程项目的规模标准《工程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活动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规定的上述各类工程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进行招标活动:(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点解析]1.必须进行招标活动的工程项目范围应当准确掌握,同时要注意进行招标活动的内容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还有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重要”二字不要忘了)。
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法律主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同时也是工程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