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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二、优先受偿权范围上的限制《批复》第三条指出:建设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那么对于发包人违约所造成损失、违约金等基于发包人违约形成的债权,承包人可以通过一般的民事权利主张,以诉讼或非诉讼形式向发包人进行催讨,这种催讨可以和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的主张同期进行,二者并不矛盾,只是前者与后者相比缺少了特定的救济方式和保障。
内容:工程垫资是否合法工程款垫资约定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可以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集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并规定:“任何建设单位都不可以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标投标条件,更不得强行要求施工单位将此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 “对于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短缺,应由建设单位自行筹集解决,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
内容:1、当事人条款合同应明确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记号、住所及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承包人应具备与合同工程相对应的施工企业资质等级,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委派的监理工程师或驻场代表有权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则承包人应予拆除和重新施工,使之达到约定标准,合同应明确工程开工与竣工日期,并对工期延误及相关责任问题进行约定,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均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合同应约定工程质量需符合何种标准,以及当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的鉴定机构及其程序。
内容: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最终价款结算怎么操作法律主观: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价款应当支付利息,利息可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发包人欠承包人工程款应当支付利息吗发包人欠付承包人工程价款应当支付利息,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建筑工程发包人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就应及时催款,并要求对方支付逾期利息及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内容:中标建筑工程中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和对策近年来,随着《招标投标法》的深入贯彻落实,招标人和中标人的行为得到了很大的规范,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证工程质量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有的中标企业和项目经理因与地方群众有着十分尖锐的矛盾,短时间内实在无法协调解决好,或者施工条件突然发生变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必须要转包的工程以及招标时充许分包的工程,私自决定给他人施工,但有些地方中标工程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固疾难医,屡禁不止,还呈现出新的趋势、新的特点,严重干扰着建筑市场秩序,危害着工程质量,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内容: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形式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工程欠款在哪里起诉1、可以去工程所在地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管辖法院应该是区或者县人民法院,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内容:三、包工头不给装修工工资怎么处理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一、工程机械费拖欠怎么处理工程机械费拖欠双方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民事诉讼追讨欠费。
内容:那么这个时候建议可以与甲方协商先行走借款方式支付一些款项或者获得一些价值相当的固定资产抵债来套现一些款项,解决自己的资金压力,至于具体怎么补救,大致分下面几类:甲方恶意拖欠简单说,就是对方资金充裕,并且也有支付能力,甲方财务优化需要对于除了恶意/故意拖欠和资金紧张等情型外,还会有一种情况也经常出现,那就是甲方为了满足财务报表好看、优化财务成本或者美化报表的一种策略,采取延迟支付,降低财报中的支付,从而在一定时期内利润提高等等。
内容: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无效 ,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内容:#法律分析 #工程质量保修金 #施工合同价款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发包人 #保证金 #工程价款结算总额 #承包人 #银行保函 #保函金额工程质保金有关法条法律主观: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