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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拖欠农民工工资住建局有哪些执法权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住建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督促用人单位支付农民工工资:(一)用人单位将工资支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导致拖欠所带工资的。
内容:如果承包商以无法支付为由拖欠工程款,可以要求其提供财务报表等相关材料,查明其经济状况,在诉讼中,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承包商已经拖欠工程款,并按照要求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如果协商无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内容: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竣工验收不合格的的怎么处理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于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怎么处理法律分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内容:欠工程款欠条怎么写有法律责任合法的工程款欠条需要包含工程名称、地点、发包人、承包人、工程总量、单价、完成工程量、工程款总额、已付金额、欠付金额、约定付清时间等基本内容,一、工程欠款欠条怎么写有法律的范本(一)写标题1、标题标明了该条据的性质,写上标题避免持有者在正文上方添加内容,标题书写在纸的顶部,与正文之间不要留空行,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已注明履行清偿欠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欠款日期的次日起起算,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
内容:同时根据该解释规定,工程欠款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 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内容: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中,分包人与总承包人往往就工程建设存在较强的附属性,如施工进度按照总承包人的要求进行,分部分项验收报请承包人后由承包人向监理人或发包人提起申请等,双方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与发包人、承包人之间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在价款支付、工期要求、质量、安全等方面具有连贯性、一致性,典型的如价款、工期、违约金的“背靠背条款”,一个工程往往只涉及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但是可能会存在多个分包人(或实际施工人)与施工总承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如施工总承包人与幕墙工程分包人之间、施工总承包人与劳务分包人之间、劳务分包人与班组负责人(实为某一部分劳务的包工头)之间的纠纷等。
内容: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不受合同价款的限,与实际损失金额相关,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金额的1.3倍,否则对方可请求降低赔偿金额,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误工费的赔偿,必须是确实存在收入减少的实际情况,对于误工费,一般都是由过错方来承担的,如果在发生的交通事故中,行为人不是因为饮酒或者是其他非法的方法驾驶的, 交强险 对于误工费也是有赔偿的,就是说,你因为造成残疾了, 丧失劳动能力 了,这个时候要赔偿 残疾赔偿金 ,在确定残疾赔偿金和误工费损失之间从那个界限开始算,也是一个卡死,那就是从定残这一天算起,定残之前赔偿误工费,定残之后赔偿残疾赔偿金,这个规定也是很重要的。
内容:法律主观:劳动者在建筑工地受伤,如果认定为工伤,并且鉴定为伤残等级的,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 购买工伤保险 的,劳动者从离职之日起一年之内都是可以 申请劳动仲裁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工伤期间的各种赔偿的,工伤保险待遇 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个月到24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 解除劳动关系 时领取)、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 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内容:这一对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这一要求本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当实施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指导意见,在国内尚属首次,实际上在省内赋予工程款支付担保以和其他四类工程担保同样的政策地位,1、工程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现金等形式不同于住建部指导的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保险公司保险单、现金四种形式,《指导意见》仅列举出了三种形式,担保公司保函以及其他创新方式都被概括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