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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专业工程分包和专项工程分包的区别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的行为,而专业工程分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人将建筑工程施工中除主体结构施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 ...。
内容:法律依据:《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垫资时的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部分除外,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内容:《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分包人须具有相应资质条件且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内容:(申请劳动仲裁时必须注明是要包工头支付工资,而不是“工程款”)4、如果劳动部门受理,还可以利用包工头未及时支付工资申请以予赔偿金为了有效的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制定了大量的制度进行约束,二、相关知识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根本的原因,在于包工头未与务工人员签订合同,相当一部分都只是口头约定,很多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相关协议的观念或习惯,有几点需要注意:1、必须说明,农民工与包工头之间是形成劳动关系(而不是合作关系,因为包工头的欠条说是欠“工程款”),这点很重要,如果是合作关系,则是经济纠纷而不属于劳动纠纷,经济纠纷属于法院的事。
内容:2、网上清欠:抓住国家清理拖欠工程款的有利时机,利用网络优势,对无市场前景并以拒签还款计划及已胜诉未执行和已起诉尚未判决的债权项目进行上网清欠,可在“建设部中国建设工程信息网”申报债权项目,这样会能信息反馈,5、抽样清欠:按照建设部发出的《关于开展全国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检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施工方组织落实各项基础工作,3、致函清欠:施工方可以文件的形式,向外省、外市的建设主管部门致函,请求协助解决该地区政府及建设单位拖欠我方的工程款问题。
内容: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根据《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2、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
内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法院接受当事人递交诉状后,应在诉状清单上签名,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即立案,同时向当事人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当事人法律文书送达确认书、诉讼须知、调解须知以及缴纳诉讼费用通知,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案子到法院了最快多久能结案刑事案件有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的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内容:2、建立质量责任制,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按照甲方图纸划分的区域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擅自更改施工方案,不偷工减料,施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一流的.施工,创一流的质量,确保本次施工质量达到优良工程标准3、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要求和合同约定,对进入现场的原材料、用具、机械设备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工程承诺函模板(三)________________公司:兹有____的建设项目____________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参与招标,现已中标,本人愿意接受该工程施工任务,并享有项目管理和协议规定的经济支配权、人事管理权等,自愿签订建设工程中标后施工承诺书,特承诺如下:一、在该工程施工期间引起的人工工资、材料款、委外工程(规定范围内)购置和租赁机械设备等的欠款和借贷均由我本人承担及支付。
内容:主张优先权说者认为,建设工程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既不是留置权也不是抵押权,目前,关于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法律性质,理论界存在三种观点,即法定抵押权说、不动产留置权说和优先权说,因为,留置权的标的物是动产,不动产抵押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所以,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在性质上应为优先权③,主张不动产留置权说者认为,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性质实质是不动产留置权,当发包人不按约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即可留置该工程,并以此优先受偿②。
内容:最高法实际施工人的认定法律客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