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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法律主观: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解决,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六条 实际施工人 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三、工程包工头要知道哪些法律风险1、支付工程款的法律风险对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款的业主,应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6、分包转包的法律风险分包情况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可将全部工程转包,且必须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内容: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3%吗法律分析:根据《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工程质保金3%是怎么规定的最新施行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法律客观:《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
内容:按照1999年2月1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和2000年11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34号《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的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计算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人民法院于1993年4月7日以法经(1993)56号《关于处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能否参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建设工程实行提前竣工奖的暂行规定〉的函复》答复如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虽然规定了逾期交付工程应承担违约责任,但没有规定具体标准,而是允许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内容: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另外他名 ...,”拖欠工程款不还有欠条怎么办按实际情况欠工程款,有欠条,债务人拒绝支付欠款的,双方协商无效,由于此类争议属于 人民法院管辖 ,债权人可以 向法院起诉 ,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判决生效后,债务人仍然拒绝偿还欠款的,债权人可以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通过法院强制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
内容:二、不具有资质的施工人如何主张欠付工程款不具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挂靠施工人)挂靠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被挂靠人),并以该企业的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挂靠人怠于主张工程款债权的,挂靠施工人可以以自己名义起诉要求发包人支付工程款,法院原则上应当追加被挂靠人为诉讼当事人,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给付责任,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内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建设单位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个人的行为属于违法,法律客观:《建筑法》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法律客观:《建筑法》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内容:
内容:而劳务分包合同仅存在于施工劳务的承发包之间,其发包的是施工劳务而非分部分项工程,劳务分包与建设单位没有直接的法律关系,总承包人或专业分包的承包人发包劳务,无须经过建设单位或总承包人的同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三)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几部分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而不能将全部工程都分包出去。
内容:参考案例:(2013)民提字第59号判决节选:从本案建设工程实际履行情况来看,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如果采取鉴定结论2的结算方式,会造成无效合同比有效合同的工程价款还高,这不仅超出了当事人签订合同时的预期,也会导致合同当事人反而因无效合同获得额外利益,从合同实际履行情况看,承包人亦系按照《补充协议》约定的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时间节点及比例,向发包人申请付款,《补充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或进行鉴定。